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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辭即修飾句子的方法,令文章更活潑生動
修辭方法
1.比喻:是一種利用事物的相似點,把甲物比作乙物的修辭方式。
2.排比:將結構相同或相似、意思密切關聯句子連續排列出來,稱為排比。
3.比較:拿兩件或以上性質相近的物件或事物作一對比。
4.對比:是把兩種相互對應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相關的兩面並列在一起,
從性質、形象或時間上加以對照比較。
5.引用:引用有關名人語錄、格言、民謠等,來增強表達效果的一種修辭手法。
6.比擬:比擬是指根據想像把物當作人,或把人當作物來寫的一種修辭手法。
7.擬人:擬人是指把物當作人來描寫的一種修辭手法。
8.擬物:擬物是指把人當作物看待的一種修辭手法。
9.仿擬定義:指故意模仿現成的詞、語、句、篇而臨時創造新的詞、語、句、篇。
10.雙關:雙關是指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利用語音或語義的關係,
使詞句具有雙重意義,造成表面上是一個意思,
而暗中隱藏另一個意思的效果的一種修辭手法。
11.誇張:誇張是指用言過其實的說法對表達的事物加以擴大或縮小,
以突出事物本質和加強表現效果。
12.疊字:疊字是指把兩個或以上的字形和字義相同的字重疊在一起使用。
13.疊詞:疊詞是指把同一的兩個音節以上的詞或詞組不加停頓地重疊使用。
14.疊音:疊音是指將同一的字或詞不加停頓地重疊使用的一種修辭手法。
15.疊韻:疊韻是指兩個字或幾個字的韻母相同。
16.複疊:複疊是指將相同的詞、句相疊在一起。
17.反問:用問句形式表示對事物的斷定,即用肯定形式表示否定意思,
而否定形式則表示肯定意思的。
18.設問:設問是指故意設置問題,自問自答的一種修辭手法。
19.反覆:反覆是指用某些相近的詞語或句子在文章中反覆出現,來渲染感情。
20.頂真:頂真是指用上一句的結尾詞語做下一句的起頭,一直連貫下去,
使前後的句子頭尾蟬聯接。
21.對偶:對偶是指將結構相同、字數相等、意義相關的兩個語句成對地排列。
22.對仗:是指把字數、句式相同或相近的兩個句子成雙成對地排列在一起,
使之互相對照、互相補充,取得詩歌形式上和意義上兩方面整齊勻稱。
23.雙聲:雙聲是指兩個字或幾個字的聲母相同的一種修辭手法。
24.襯托:襯托是指用相似或相反的事物來陪襯主要的事物,使主要的事物突出。
25.映襯:映襯是指把兩類相反或相似的事物,用相互映照的方式表達出來,
取得互相襯托的效果的一種修辭手法。
26.想像:想像是指在已有材料和觀念的基礎上,創造出新的觀念的思維過程。
27.象徵:根據事物間的聯繫,以甲物示乙物,表現相近的概念、思想和感情
28.聯想:聯想是由一事物想到另一事物的心理活動。
29.反語:反語是指用與真意相反的話語進行表達,多含諷刺意味。
30.諷刺:指用比喻、誇張等手法對人或事進行揭露、批評或嘲笑。
31.精警:精警是指用簡練而出奇的語句表達複雜的思想感情或哲理。
32.借代:不直接說出事物的名稱,借用有密切關係的另一事物的名稱去代替。
33.用典:是指運用詩文引用的古書中的故事或詞句。
34.層遞:把結構相似、字數大體相等的詞組和句子,按照程度深淺、
語意輕重、範圍大小、時間先後或數量多少的順序依次排列,
以表達客觀事物的遞升或遞降。
35.拈連:利用上下文的聯繫,把適用於甲事物的詞語,巧妙地運用到乙事物。
36.移就:指兩項事物相關聯,描寫一事物修飾另一事物的性狀的。
37.婉曲:不直截了當地說出本意,而用委婉、曲折的方式暗示給讀者。
38.迴文:刻意追求字序的迴繞,使同一語句既可順讀,也可倒讀。
39.摹狀:利用詞語描摹人對事物情態性狀的感覺。
40.摹聲:利用擬聲詞摹擬人、動物或事物的聲音。
41.摹色:利用色彩描摹客觀事物的色彩。
42.摹繪:借助於各種感覺,運用語言手段描摹客觀事物聲、色、味和情態。
43.色詞:指一些附設在別的詞上,用來描述顏色的詞。
44.象聲詞:摹擬聲音的詞。
45.示現:回憶、預想、懸想的手法,把已經過去的事、
將要發生的事或者既未出現、也不會發生的事,生動地顯現出來。
文章體裁即文章的類型
1.論說文(議論文)作法
凡發揮自己的主張,批評別人的意見,以及辯論事物之利害得失,使人承認為目的的文字,稱為議論文。
議論文中往往兼有記敘與說明,然以議論為為主,故仍屬於於議論文。議論文作法:記敘文在記敘事物,給予讀者認識;說明文在說明事理,給予讀者知識至於議論文是在陳述辯駁意見,提出自己主張,使讀者信服。因此,議論文的作法,又與記敘文說明文不同。
2.論說文(說明文)作法:
說明文的意義:
凡說明事物,剖釋義理,闡明意象以人明白為目的的文字,稱為說明文。例如:
國文說:「三民主義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國家為人民所共有;政治為人民所共管;利益為人民共享。」
禮、義、廉、恥是我國的立國精神,也是我們共同的校訓,最可貴的文化傳統。我們要以它做為行為的標準,生活的準則,彼此間互勉勵實行。
說明文和抒情文正立於相對的地位,前者是純客觀的,後者是純主觀的。此外像記事,敘述和議論文,也總是主觀的成份多。所以在寫說明文時,必須離開自己,毫無成見,求事物的清晰為主。
3.記敘文(記事文)作法
記事文的意義;凡將人和物的狀態、性質、效用等,依照作者所目見、耳聞或想像的情形記述下來的文字,稱為記事文。例如:
「如今長得七八歲,雖然淘氣異常,但聰明乖覺,百個不及他一個。」-紅樓夢第二回。
「案上擺著大鼎,左邊紫檀木架上放著一個官 大盤;內盛著數十個嬌黃玲瓏大佛手,右邊洋漆架上放著一個比目盤,旁邊掛著小槌。」-紅樓夢第四十回。
「可以敵得洛西的人,一個都沒有,他什麼都好,論算術、作文、圖畫,總是他第一,他一學即會,有著驚人的記憶力,凡事不費什麼力氣,學問在他,好像遊戲一般。」-愛的教育。
上面所舉的例,都是記事文。所謂人和物的狀態、性質、效用等,都是靜態的,空間的。這個標準,全是就作者的觀感說的,所以有時被記出的雖是動態,但仍是記事文。例如:
「隄上雖有微風,河裏卻絲毫沒有波紋,水面像鏡子一般,映出澄清的天空的影。」-少年的悲哀。
5.抒情文作法
(一)抒情文的定義-抒情文是作者發抒心靈上的真摯感觸,把自己的喜、怒、哀、樂、愛、惡、欲,用適切的詞字,再渲染上情感的色彩,而發抒出來的文章。人是有感情的動物,每個人都想把內心的情感說出來,獲得別人的同情與安慰;在高興喜悅時,如能得到他人的同情,那麼這份快樂,在精神上更是得到鼓舞;如果在悲憤哀傷時,而得到別人的安慰,自己的痛苦就獲到解脫;總之抒情文都是希望自己得到同情與安慰而寫作的。
6.應用文
(一)書信的作法:
(1)書信的結構:
通常我們寫一封信,在結構上來說,大致可以把它分為三個段落,第一段是先說幾句禮貌上的應酬語。第二段是本文,是這封信的主旨敘述,只要有這一段,這封信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了。第三段是結束的應酬語,譬如我們去看一個朋友,商量一件事,一般的習慣在禮貌上總是先寒暄幾句,然後談到正事,臨走時說聲「再見」!那麼寫信先寫幾句禮貌上的應酬語,不就等於見面時的寒暄嗎?末了的應酬語,也就是等於說一聲再見了!
(2)書信的稱謂:
書信的稱謂雖隨俗而異,但用在書信內,名目自有一定,稍有訛謬,就會鬧成笑柄。
稱謂若是直接對稱或自稱,應視彼此間的輩分及關係而定,口對父母,稱「父母親大人」,自稱「男」或「兒」。如學生對老師,稱「夫子」「吾師」;但女學生不能稱「夫子」,因古時妻子對丈夫亦稱「夫子」;自稱學生或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