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樓和交稅的問題

2006-12-29 2:08 am
我而家一個人,月入$17000,租了一個$5500的單位住,早前收到稅單,要交成3萬幾稅,我想問其實我租樓可不可以都報在稅單上?如果可以的話,之前不記得了,而家可不可以打去稅局問叫他們調低番我要比的稅?thanks of all..............

回答 (1)

2006-12-29 7:06 am
✔ 最佳答案
我想今年都很難revised, 除非你可

1. 首先與僱主協定提供居所,當作薪酬的一部份,須做date back文件
2. 要叫僱主重上一份修正的已上employer return,報回僱主提供居所的資料
3. 你本人要收到稅單一個月內,寫信至稅局的cir(S64(1)),反對此評稅,有強烈原因修正僱主提供居所給你的資料
4. 就算2-3點完成,好有機會俾稅局有不好紀錄,此動作是很明顯是避稅行動,不獲批准

tax planning 為日後稅務安排,又加上現時稅局是容許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故下年度好好早些與僱主安排提供居所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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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息」一詞包括各種得自僱主或他人的收入。就僱主或相聯公司免費供給寓所得稅(包括由僱自賃寓所,而由僱主退還全部租金)在評稅時所計算出來的「寓所租值」,亦是應課稅入息。如獲提供的居所為一住宅單位或服務式住宅,則「寓所租值」。是僱主和相聯公司給與該僱員的薪酬總數值扣除了支出和折舊後)的10%。

稅 局 指 引 ------ 僱 主 提 供 居 所 給 僱 員 怎 樣 計 稅
(何 謂 「租 值」 、 居 所 類 別 、 如 何 處 理 僱 員 付 出 的 租 金 、 僱 主 有 無 適 當 監 管 福 利 的 使 用)
http://www.ird.gov.hk/chi/pdf/pam44c.pdf


假設明年
所 得 入 息 : $221,000 ($17,000 x 13) - $66,000 ($5,500 x 12) = $155,000
支 付 給 業 主 的 租 金 : $66,000
由 僱 主 發 還 給 他 的 租 金 : $66,000
沒 有 認 可 退 休 計 劃 的 強 制 性 供 款 $0


Salary 155,000
Rental value 155,000 x 10%=15,500
Net assessable income170,500
basic allowance 100,000
Net chargable income 70,500

tax pay 2006/07 = $4,065


收錄日期: 2021-04-12 15:43: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28000051KK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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