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深圳沒有有關法例,所以沒有犯法。
雖然你爸爸是香港人(相信是),但到了深圳便是守深圳的法律,而不是香港呢。
而實際上香港食狗肉都唔係犯法。
其實真正犯係殺狗,而唔係食狗。
簡單D講,A殺狗,B去食。除非証明B指示A去殺,否則只係A有罪,而B無罪的。
所犯的條例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1) 任何人─
(a) 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