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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醫生與臨牀心理學家,兩者的分別,請參考以下的資料:
1.[心理醫生]在香港稱之為[精神病專科醫生][MENTAL DISORDER Dr.],這一類醫生先要通過普通科醫生考試合格,之後再進修心理醫學為期三年的課程,其中包括實習心理醫學的[腦神經醫療治理],以及[精神病心理行為]認知與[神經科的藥物]對病人的應用效應等等,這些稱之為[精神病醫生]或[心理醫生]。
2.[臨牀心理學家],不單止要俱備[1.]的醫學資歷,而且還要再進修高級[心理精神病臨牀狀態學][PSYCHIATRY & PSYCHOANALYSIS],在這進修之前要俱備之少五年的[MENTAL DISORDER Dr:]的資歷經驗,在做臨牀心理學家之前還要通過[臨牀心理學]的[心理救治與行為狀態學]等等,最後要經過不少於二位[MD]級的高級醫生考核及一位教授的總評,才能獲取到[臨牀心理學家]的文憑。
因此在全世界獲得[臨牀心理學家]的文憑是非常少,而在香港更加是罕有的,全港的[臨牀心理學家]不出三十位,而精神病醫生就之少有幾百位。
另外做心理輔導員,也要考獲[社會系碩士]文憑,資歷是任職社工社會系的工作不少於三年,再讀[社會心理學]經過考試合格,才可獲得認可證書。
[臨牀]的意思是,通過一連串的在關的實驗,再經過一段較長的日子反覆的測試,確實得到的研究結論及數據,這稱之為[臨牀]。而[臨牀醫學家]是指該名醫學家,以在有關的醫學上以有非常長久的日子,作出研究及不段進修甚至有突破的共獻,這一類稱之為[臨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