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本人之愚見,根據第一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架構,大致上是沿用港英政府時期的舊制.即是,香港特區政府的行殃機關是由政務司司長統領,而只有香港廉政公署才由香港行政長官直接統領,而香港廉政公署只向行政長官直接負責和報告工作.但是在2002年,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一手策劃,由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執行的高官問責制就打破了這種制度,在這制度下,由於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的權力被削弱.而且,香港政務司司長不再統領行政機關,成了一名閒官.故此,香港特區政府所有行政機關基本上是由行政長官直接統領,不再存有什麼獨立部門.唯一的是,香港只有仍行使獨立部門之權力,就是香港廉政公署和審計署,他們是不受其他部門管轄,而是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審計署就是對香港特區政府各部門進行財政審查,是否有出現違規和超支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