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網頁中, 提及綠表申請人的定義中的(b)(iv)項,
「要求分戶/離婚而又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可以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房委會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surplushosflats/definition/0,,,00.html#note
小弟現與媽媽和哥哥(28歲)居住在一個公居單位,
而小弟的入息又乎合申請公屋的要求,
可否向房署申請分戶再申請以綠表資格購買一手或二手居屋呢??
由開始申請到取得綠表資格須時多久呢??
(當然希望以不影響家人現時所住的公屋單位為大前提啦)
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