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表申請居屋問題...

2006-12-24 10:21 am
房署網頁中, 提及綠表申請人的定義中的(b)(iv)項,
「要求分戶/離婚而又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可以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房委會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surplushosflats/definition/0,,,00.html#note

小弟現與媽媽和哥哥(28歲)居住在一個公居單位,
而小弟的入息又乎合申請公屋的要求,
可否向房署申請分戶再申請以綠表資格購買一手或二手居屋呢??
由開始申請到取得綠表資格須時多久呢??
(當然希望以不影響家人現時所住的公屋單位為大前提啦)

THX!!!!

回答 (3)

2006-12-24 10:37 am
✔ 最佳答案
據我所知,如果你係一個冇咩特別嘅理由,無啦啦話要分戶係多數都唔批ga喎!
所謂特別嘅理由例如係:
1) 同你哥哥/媽媽唔啱成日嘈咬… 什至動武等
2) 你要結婚
3) 生活習慣好唔同,難以共同生活喺一間屋; 等等…
當然呢啲所謂咁虛無嘅理由,最好可以提供到証明啦! (假設你同哥哥唔啱,嘈到上警局就會有報案紙等等…)
2006-12-25 10:54 pm
如果你以結婚為理由, 一般都要你註冊後比張結婚証書佢先會同
你辦手續架, 與家人不和就重煩, 唔係話你有張爛鬼報案紙就得架
要有社署跟進後, 認為幫唔到你地先會幫你地申請分戶架, 唔好咁
戇居走去報警呀, 有排搞架!
2006-12-25 1:58 am
綠表申請一定要交返公屋比政府,如果你根本唔打算咁做,不如索性用白表申請啦。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55: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24000051KK0044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