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先算侵犯版權&著作權??

2006-12-24 6:49 am
1.若果文章內有幾個字或數句句子相同,算唔算侵犯版權??
2.若果文章的idea 或情節相同,又算唔算侵犯左版權??

回答 (2)

2006-12-24 6:56 am
✔ 最佳答案
1.若果文章內有幾個字或數句句子相同,算唔算侵犯版權??算......
2.若果文章的idea 或情節相同,又算唔算侵犯左版權??唔算........
2006-12-24 6:56 am
根據法律條例:
(1) 任何人如在沒有有關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就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作出下列事情,即屬犯罪─
(a) 製作該複製品作出售或出租之用;
(b) 將該複製品輸入香港,但並非供他私人和家居使用;
(c) 將該複製品輸出香港,但並非供他私人和家居使用;
(d) 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又或在與任何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而管有該複製品,以期作出任何侵犯版權的作為; (由2000年第64號第7條修訂)
(e) 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又或在與任何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 (由2000年第64號第7條修訂)
(i) 出售或出租該複製品;
(ii) 要約出售或要約出租該複製品,或為出售或出租而展示該複製品;
(iii) 公開展覽該複製品;或
(iv) 分發該複製品;或
(f) 並非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亦並非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亦並非在與任何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而分發該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的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

另外,法院審理認為,趙虎違反約定,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他人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 人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版權是一種自動擁有的權利。只要是受保護類別的作品,創作後即可受版權保障。版權作品毋須在香港註冊,仍可受到法律保護。

在香港,影片是受保護類別的作品。不論影片的發行地是香港或海外,亦不論製作人或主要導演以香港或海外作為居籍,又或在何地組成公司,版權同樣受到保障。

「影片」指可透過各種方法播放活動影像的任何媒介記錄。除非該記錄為早先存在的另一記錄的非法複製品,否則都可獲版權保護。就版權保護來說,影片附連的聲帶亦為該影片的一部分。

影片版權受保護的期限,視乎該影片的主要導演、劇本作者、對白作者或音樂創作人的壽命而定,以其中最後身故一人的死亡日期作為計算。版權有效期為該最後身故者死亡該年年終起計的50年。

侵犯版權行為包括未經版權擁有人允許而對版權作品進行下述作為:

複製
向公眾發放有關作品的複製品
向公眾提供有關作品的複製品
公開演出、放映或播放有關作品
廣播有關作品或將其包括於有線傳播服務內
製作有關作品的改編本
非為私人及家居用途,進口或出口有關作品的複製品
在業務中管有有關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
出售、出租、要約出售或要約出租,或為出售或出租而展示有關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
在業務或非業務中分發有關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
在侵犯版權訴訟中,版權擁有人有權向法院提出民事補救的要求,主要是以損害賠償、強制令、交出利潤或交付令等方式作為補救。任何人未經有關版權擁有人同意而就版權作品作出下列與侵犯版權複製品有關的行為,即屬犯罪:

製作侵犯版權複製品作出售或出租之用
非為私人及家居用途,將侵犯版權複製品輸進或輸出香港
在業務中管有電腦程式、電影、電視劇或音樂錄製的侵犯版權複製品
出售或出租、要約出售或要約出租,或為出售或出租而展示侵犯版權複製品
在業務或非業務中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
凡觸犯以上任何一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每份侵犯版權複製品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四年。

如有合理理由,懷疑任何處所藏有疑屬侵犯版權複製品的物品或東西,又或製作該等複製品的工具,裁判官可發出手令,授權有關人員進入處所搜查。獲授權人員可以檢取、移走或扣留該等物品。任何經這項程序檢取的物品,均有可能被沒收。

為防止在公眾娛樂場所盜錄的行為,任何人未經合法授權或無合理解釋而在戲院、劇院或音樂廳等用作放映電影或表演的地方管有攝錄器材,即屬犯罪。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五千元;如屬再犯,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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