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面臨解顧 , 很慘 !

2006-12-24 3:06 am
想問一下 , 假若在沒有令公司導至嚴重損失 , 及收到有關警告信 , 而只是因為被指所謂與同事在私底下聊談工作前景及公司的人事問題下 , 而公司欲解顧你 , 而你又在該公司做滿6年 , 請問該公司是否會有一些合理嘅賠償 , 如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等 ?

回答 (3)

2006-12-24 3:11 am
✔ 最佳答案
你舉報過僱主什麼非法行為?
是否關乎勞工法例(例如欠薪、唔跟據勞工法例而於取勞工假等)?
有無出庭作證?

如果你你舉報過僱主違返勞工法例兼且出庭作證,
你就可以得到勞工法例的保障,
根據香港法例57章第72B條規定,
"不得以僱員曾在根據本條例進行的法律程序中作供等理由而終止僱用及其他情況",
僱主係唔可以因為你曾經提供過資料或者出庭做證舉報僱主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或在任何方面歧視你,詳情可參閱有關法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在開始章號行列輸入57然後確定,再搵返72B條)
不論月薪﹑日薪﹑件工或時薪僱員,若符合連續性僱傭契約的規定:
如遭僱主即時解僱(不包括犯嚴重過失而遭解僱者),可追討解僱代通知金;
如合約無訂明通知期,則代通知金不得少過一個月;
如有訂明者,則代通知金不得少於七天。
2006-12-24 7:06 am
只要你在公司做夠五年, 僱主解僱你就要賠償長期服務金, 你可以到勞工處計定條數, 睇下公司有無計少你, 或者呃你

你係咪得罪左咩人, 所以無中生有, 想搵位插死你呀?

2006-12-23 23:10:12 補充:
至於代通知金, 要睇公司俾幾耐通知期你, 如果佢話返多一個月, 咁即係無代通知金, 因為佢已經履行合約 one month written notice。但係長期服務金就一定有。
2006-12-25 1:30 am
每逢年尾都會特別多解僱事件,就算你今次沒有「多嘴」都難逃公司不景結束的問題。但僱主往往怕要繳付遺散費之類,所以屈理犯「大錯」即時離職,不過是大錯才是轡此,關於代通知金和長期服務金可參勞工處簡明指南。不過要留意,遺散費、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可互相扣除,計算方法可參以下連結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前言 (PDF)
第一章:《僱傭條例》適用範圍 (PDF)
第二章:僱傭合約 (PDF)
第三章:工資 (PDF)
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PDF)
第五章:疾病津貼 (PDF)
第六章:生育保障 (PDF)
第七章:年終酬金 (PDF)
第八章:終止僱傭合約 (PDF)
第九章:僱傭保障 (PDF)
第十章: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PDF)
第十一章:防止歧視職工會 (PDF)
參考: knowledge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12: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23000051KK0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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