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過往曾有兩次童黨殺人案,一次是藏屍布娃娃內,另一次是把屍體包成木乃伊,印像中判監僅幾年﹔相比最近那宗更衣室外殺同學的兇手,據報章所述之背景似是正當人家,但卻判廿幾三十年。分別之大,確是值得懷疑。還有幾次涉及傳聞中的黑社會高層人物的案件都是以「雷聲大雨點小」作結。那麼到底是 黑社會 怕 警察、法官、政府 ﹔還是 警察、法官、政府 怕 黑社會 ??
更新1:
幸運虎: 請注意!! 我列舉的例子是童黨殺人(印像中控誤殺)僅判監幾年(不是三十年減幾年)﹔而只有+七歲非童黨背景少年殺人(仍未查出動機及找出兇器,即是未必是謀殺,可能亦是誤殺)卻判廿幾三十年(印像中判廿七年,正如你述之未成年犯獲減幾年刑期)。分別之大,不是值得懷疑麼? 另外,印像中曾有一名領綜援人仕因藏有少量毒品,被判監廿多年﹔而近日一名與傳聞中黑社會家族有關連之男子,同樣地因藏有少量毒品,卻只判罰二千五百大元了事。這又是否值得懷疑? 從這些例子中是否又帶出另一問題,就是施法者是否以弱者作「祭旗」以維持其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