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解僱僱員點先可以唔使賠代通知金

2006-12-22 6:30 pm
請問係咩情況下佢地係唔使賠錢呢?
我問過勞工處, 佢地大致話:
1. 刻意違抗僱主命令
2. 偷公司野
3. 多次失職

但我覺得以上範圍好空泛, 好似好多時都係公司話咩就咩, 咁佢其實係想炒你但係唔想賠, 刻意出warning, 話你失職, 咁佢地咪大晒? 就我地好似唔係好公平.

同埋我想問下, 如果我6點放工, 唔開ot, 之前已經交左僱主叫我做既野俾佢, 我只不過係唔等佢check就走左, 我算唔算俾左個原因佢話我失職?

有冇人試過去勞工處投訴類似事件?
係唔係佢地唔賠錢, 我投訴佢, 最後邊個決定我有冇失職, 應唔應該拿番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回答 (2)

2006-12-22 7:46 pm
✔ 最佳答案
我覺得...不應抱著這種老闆就是大晒的心態。

老實說,公司請個員工返來,就是要幫忙解決問題,
假如你做得很稱職,幫到公司手,公司只會想善待你,
令你更加努力為公司服務,而不會無原無故想炒你,
更加不會為了節省那代通知金而要出到 warning letter 這招數。

如果要迫到公司以出 warning 給你來節省那代通知金的,
那一定是有些問題發生,例如你違抗僱主命令 (這當然是要合理及付合僱傭合約規定)
又或是你多次遲到而無改善....等,
這樣公司才會引用「嚴重過失」炒你而不賠償代通知金。

所以....作為員工的,首先應該盡自己本份,
例如準時返工,工作勤力不偷懶等。
老闆叫你做野,就算不是你工作範圍內的,
也可以盡力去嘗試去做,讓老闆覺得你好有心學,好有心去做,
而且你應該要有責任心,老闆給你的工作,
要了解要跟進,不要做完就算。

就你所講,準時放工唔等老闆 check 過你的工作便走,
這並不是失職,老闆不能以此作為你失職的理由。

但....如果可以,當然是跟足晒所有野,
臨放工前問一下老闆仲有無野要交帶給你,
這樣你自己既安心,老闆又覺得你又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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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我覺得....現今的年青人,怕辛苦怕捱,
搵工見工時就乜都話得,又話肯 OT,又話唔怕辛苦,
但到正式返工時,就會樣樣計較,
而且....公司明明請個員工返黎是想要個員工幫手解決問題,
但現今的年青人返工卻抱著要學野的心態,
如果返公司是為了學野,那係咪應該倒轉頭交學費給公司呢?
到公司俾機會個員工學野,給一些不是那員工的份內事給他做,
他又會嫌多野做,嫌公司俾啲唔關佢事既野佢做。

老實地....員工又好,老闆又好,大家都是計數的,
老闆出糧請個員工回來,員工交足工課,那都只是「打和」,
員工比預期的交出更好表現,公司才會加人工吧!
怎可能無遲到早退,工作一般便覺得自己好辛苦,
然後下下覺得公司對自己唔好,覺得自己 UNDER PAY 呢?

同樣地,員工如果真的上進、有責任心、勤力....
而公司都不加以重用,加上公司無發展空間,
薪金低,福利差,員工也可以自己選擇離開公司吧!

所以...要令相方都能各取所需,是要兩方面共同付出的。
參考: 作為公司中層人仕的見解
2006-12-22 6:46 pm
如果你過了3個月就需要部據勞工法例.
有問題請打2417 6197 (荃灣勞工處) 會提工多些資料比你.
到時會有主任約見你幫你爭取!
www.jobs.gov.hk

收錄日期: 2021-04-23 16:29: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22000051KK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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