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民主在意義上來解是﹕由人民統治,而非專政。
這是人們追求的一種理念,但民主可以在不同的民主政制中反映出來。
如﹕香港的選舉委員會亦算民主,但在很多人眼中未夠民主。
如﹕美國的總統選舉亦非一人一票,而是按州人口比例選出選舉人團,再由選舉人團選出總統。
如﹕中國以共產黨主導,提倡多黨合作,最高權力機關其實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在這些反映民主的不同政制上,無可避免的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的情況。
首先,不可能由所有人執政,必須派出代表;
其次,當出現分歧,多數情況都要兼顧多數的人而放棄少數。
所以很容易便將民主理解成「少數服從多數」。
民主本身是人追求的理念,並無公平與不公平。
而制度只是工具--作出決定的是人而不是民主或制度。
由人決定做壞事或好事,正事或錯事。
因而「少數服從多數」在多數情況下正確,但不是必然。
好像希特拉利用民主選舉當上總統,這並非民主的錯,而是有人利用了制度。
好像二次大戰時德國人支持希特拉的惡行,是「少數服從多數」的錯。
所以,民主制度亦被理解成防止獨裁的制度。
無法保證民主制度下的決策正確,但可以阻止統治者獨斷獨行,亦可以更換不理想的統治者。
人們(如香港)追求更好的制度,是因為覺得現在的制度不足。
如﹕民主的政制是否恰當,是否能充分反映民意,有效防止獨裁?
如﹕而在制度盡量完善後,當權者及人民又有否充分利用這一個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