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二天 無故被開除 .......

2006-12-21 7:54 pm
我去一家加盟總店上班 一天規定工作要10小時 而且例假日要工作11小時
上班第一天 就不停的指派工作給我做 我也照做 到第二天做到一半
店長忽然跟我說 他覺得我不適合便開除我
我能怎辦? 有方法可以環我一各公道嗎?

回答 (3)

2006-12-21 11:07 pm
✔ 最佳答案
首先想問下你是想討一個甚麼公道? 人工方面? 假期方面或無理解僱方面 ... ?

因為你只受僱了一天半,不屬連續性合約 (418 ~ 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 所以你只可取回一天半的工資,如有佣金的話就要視乎公司僱傭合約所定來計算佣金、有或無。

至於第一天工作便被指派很多工作你做,個人認為當天你受得人工就有責任為公司做合理的工作嘛,你做足亦是理所當然 ... 是你應有的責任。

而即使已是連續性受僱的僱員,公司亦可因僱員工作表現不合乎公司要求而將僱員辭退,只要不觸犯勞工法例便可。

如你真的認為自己的工作表現良好,你可直接詢問公司為何解僱你,如公司理由不合理,你可拿出證據到勞工處以"不合理解僱" 為由作出投訴,另一方法,如你認為公司有任何歧視成份,你亦可到平機會作出投訴。

希望可以幫到你 ~
2006-12-21 8:04 pm
按香港勞工法例,僱員要為該公司連續做滿一個星期或簽左僱用合約,才當為一個長期員工,才受勞工法例之解僱的法例保障,現在你只做左一日半,他有權即時炒你而無需要七日通知(試用期也需要七日通知),所以他炒你亦無法去追討。

不過唔好唔開心啦﹗他們炒你係他們的損失﹗找過一份更好工作啦﹗
2006-12-21 7:58 pm
搵過份新工吧, 你返得一日半工, 公道: 你叫佢出返一半日人比你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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