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早期教會教義方面還未有規範化的統一標準,各種觀點並存,其中有些被佔優勢的派別斥為"異端,較突出的的有下列四派:
1.伊便尼派(Ebionites,意調"窮人派")。該派接近猶太教,主張耶穌為約瑟和馬利亞所生,否認基督的神性,神學觀點接近後來的"嗣子說" 拒斥保羅的思想。
2.幻影派(Docetists)"否認基督的人生,認為肉體的耶穌只不過是個幻影,耶穌在十字架上受害也是給人的一種幻覺。
3.靈智派,即基督教諾斯替派(ChristianGnostics)。根據諾斯神教的善惡二元論,反對"道成肉身"的教義。受其影響的,還有拒絕接受全部《舊約》,只承認保羅的10封書信和經自己刪改過的《路加福音》的馬西昂派(Marcionites)。
4.孟他奴派(Montanists)。強調聖靈直接啟示,宣揚末日已近, 基督即將來臨,千年王國即將實現,反對教會走問世俗化的傾向。
基督教向帝國各地區的滲透,也使得有錢人和知識分子信徒增多,有些教會開始擁有較多的財富,教會上層的階級成分因而發生變化。120 - 220年間,教會中出現了一些後被稱為"護教士"(apologists)的知識分子和哲學家,他們從抗議和譴責對其督教的迫害進而問皇帝和知識界申訴說明基督教信仰及禮儀的"合理"性,表明基督教對帝國"無害",企圖消除反教者的"誤解,博取"寬容"和"同情"。這些護教士用邏各斯的概念來解釋基督的神性,使之與一神論的信仰統一起來。後來有些自稱維護正統信仰,起而反駁所謂"異端"的教會領袖,也被史學家稱為"護教士",然而這些護教士的矛頭所向已不足帝國當局而是教內的"異端"了。
神學上各種見解、觀點的碰撞,也促進了基督教神學的發展和體係化;同時教會覺得有必要從流行的文獻中造出一部分以確認其權威性,藉以防止混亂。但《新約》聖經正典的最後編定,到4世紀才完成。此外,教會以接受信徒施行洗禮時用的"洗禮信式"為基礎,制定出一種簡明扼要的條文,以表達信仰最基本的內容,稱為"言規"(regula fidei),是為後來"信經"或"信條"的濫觴。
3世紀末基督教已成為一支相當顯著的社會力量。盡管教會的基本群眾仍多屬中下層平民和奴隸,領導成員的成分卻在逐漸上層化。幾次大規模的迫害過後,帝國統治階級見基督教非但末被消滅,反而更加壯大,因此開始改變手法,對基督教進行安撫、拉攏,目的當然仍是為了鞏固其搖搖欲墜的統治。
公元313年2月,羅馬帝國西部皇帝君士坦丁和戰敗的東部皇帝李錫尼在米蘭達成協議,結束對基督散的迫害,聯名發表"寬容敕令"(史稱"米蘭敕令" ),宣布帝國境內所有宗教同事自由,不受歧視。從此基督教成為官方認可的合法宗教。君士坦丁戰勝李錫尼,並一步扶植、利用基督教,於325年在帝國東部尼西亞召開了基督教"普世主教會議,史稱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世俗政權直接插手幹預教會內部事務和教義,即由此開端。到787年的第二次尼西亞公會議為止,羅馬皇帝在帝國東部共召開了7次"普世主教會議"。東部教會此後的發展歷史,便同拜佔庭帝國的政治和宮廷鬥爭交織在一起。392年,狄奧多西一世正式宣布基督教為羅馬帝國的國教。在西部,476年羅馬帝國滅亡後,法蘭克王克羅維仿效君士坦丁,於496年飯依基管教,將教會作為其擴張政治勢力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