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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有得學, 詳請如下
閩南語初班
本課程主要目的是讓大家能聽、說臺灣及福建閩南語日
常生活的簡短語句。導師以本土化、生活化及趣味化,將閩
南語文化融入生活用語中,讓所學之內容兼具通俗和實用。
而經由生動的教學活動,讓每一位學員多學會一種“溝通工
具”。課程內容包括:打招呼、自我介紹、認識對方、問路、
坐車、買東西、請客、運動、天氣、逛夜市、童謠(教你唱
歌)及過年用語。
課 程:全期12課,每課1小時30分
費 用:全期370元
課程編號 開課日期 上課時間
HO36336 3月3日逢星期六 晚上7:05-8:35
KP36336 3月7日逢星期三 晚上6:55-8:25
(一) 入學資格
(1)
年滿十六歲以上的人士,不論學歷,均可報名參加本中心所舉辦之課程。但課程簡介註有資格限制者例外。
(2)
惟部份課程須會員才可報讀。
(二)報名手續
(1)
郵寄報名: 請用支票, 以〝業餘進修中心〞或'SPARE TIME STUDY CENTRE' 名義抬頭, 並加劃線, 連同報名表格及附上貼足郵票之回郵信封逕寄『九龍土瓜灣馬頭涌道50號』業餘進修中心,信封面請註明 "郵寄報名" ;報讀每科課程需要單獨一張支票繳交。(郵政匯票恕不接受辦理)。
並請注意:
(a)
辦理郵寄報名的日期,分別按會員報名日及公開報名日處理,若因郵遞錯誤,本中心恕不負責。
(b)
因需求關係,熱門課程,往往額滿見遺。因此,請在報名表上註明選擇課程優先次序,並據下列所示字樣填寫在課程編號欄位前的空位,以便工作人員能識別處理:
(a)寫上“選擇”、“或”該等字眼來識別選報其中一科班別;
(b)若選報多科,則毋需填寫。
(c)
支票背面寫上學員姓名、報讀課程編號及聯絡電話。
(d)
若是工聯會屬會會員或工人俱樂部部員,如想獲得減費或優先報讀課程,必須郵寄時同時附上有效工聯咭 正面及背面之影印本或合格部員證影印本,影印本需顯示姓名 (如用工會會員證者必需附上顯示其繳費紀錄是否為合格會員)。
(e)
會員及部員若報讀可獲減費的課程,如支票書寫款項不自動減費, 則作該會員自動放棄其減費權利,中心將不退回多付款項。
(f)
郵寄報名,資料若不齊全、錯誤、欠回郵信封或不符合入學資格,本中心有權不接受報名及退回信件(所有退回信件可能在公開報名後才處理)。
(g)
若郵寄報名者如查詢有關接受報名與否,請在2007年1月22日或以後致電 2715 6671查詢。
(2)
親身報名:請於每日上午十時至晚上十時(星期日照常辦公,公眾假期除外)連同填妥之報名表格到本中心各上課點辦理報讀手續。除現金、支票繳費外,各中心設有EPS(易辦事)繳費服務,學員可憑銀行提款咭交費。學員亦可以VISA及MASTER及AE信用卡繳費,但需同時繳付相等於費用的2%手續費,若以「工聯VISA信用卡」繳費則不須繳付手續費。
(三)減費
(1)
憑本人的有效工聯咭或工人俱樂部有效部員證可獲減收百份之十費用之優待(特殊課程除外)。
(2)
凡工會會員或部員直屬子女憑證明報讀幼兒、兒童或少年課程者亦可獲減收百份之十費用之優待。
(四)注意事項
(1)
各區課程可同時在各上課點報讀及繳費。
(2)
本中心隸屬工聯會工人俱樂部;是社團機構,需優先為其會員及部員服務;故提早在2007年1月7日(星期日)開始辦理報讀各項課程,若部份課程被會員報滿,到公開報名時額滿見遺致歉。
(3)
歡迎參加成為工聯會各屬會會員,詳情請參閱入會簡介。
(4)
公開報名2007年1月8日(星期一)當天各中心亦可接受報名。
(5)
每一個上課點都以課程編號前的英文字母代表,有關各中心代號及上課地址。
(6)
繳費後,請依照課程簡介所列之日期及時間並攜同收據上課;若有更改,本中心另行通告。
(7)
已繳費用概不退還,若特殊情況更改課程或更改學員者,經中心同意,並每項收手續費肆拾元正。
(8)
凡取消課程,請在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憑收據前往各中心辦事處退款,否則無效。
(9)
本期課程假期如下:
4月5日(星期四)至4月9日(星期一)一連五天為清明及復活節假期
5月1日(星期二)國際勞動節假期
5月6日(星期日)中心假期
5月24日(星期四)佛誕假期
凡遇上述假期者,當天課程順延。
(10)
特殊情況下中心有權更換導師、上課時間及地點。
(11)
請參閱颱風特別通告。
(12)
上第一課時請交出繳費收據;如未能交出收據者,本中心有權拒絕該學員上課。
(13)
本中心工作人員可按需要,要求學員提供身份證明,以檢定學員資格。
(14)
課程只准其本人上課,不准別人代替或帶親友旁聽。
(15)
課室內不准吸煙及飲食。
(16)
請愛護本中心各項設備,重視課堂秩序,尊重導師,遵守本中心各項規定,否則本中心有權終止其上課權利,一切費用恕不退還。
(五)報名截止日期
每課程截止報名日期為開學之前一天,惟因學額有限,仍以盡早報名為宜(如報名人數足額,隨時截止,若某課程人數不足時,本中心有停辦此課程權利)。
(六)聽講證書及合格證書
(1)
凡課程參加者,其上課次數基本不少於四份之三(註:具體課節由中心決定)可在課程結束時,申請核發聽講證書。
(2)
如要考試的課程,經考試合格後,其上課次數基本不少於四份之三,才可申請核發合格證書。
(3)
經學員書面要求,可核發上一期證書,但超過上一期者,恕不接受辦理。
(4)
聽講證書或合格證書費用為十元正,而個別課程發出的特殊證書費為二十元正;若因不合資格而未能發出證書者,已繳費用概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