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緩要甚麼手續

2006-12-21 4:34 pm
綜緩同失業綜緩可否同時申請?
要甚麼手續?

回答 (1)

2006-12-21 4:57 pm
✔ 最佳答案
2.2 誰可申請「綜援」?

2.2.1 申請單位

有別於大部分的社會保障計劃(如高齡津貼、傷殘津貼),綜援是以「家庭」為申請單位的。這是指不論多少位同住的家庭成員申請綜緩,社署審核申請時,會計算所有同住家庭成員的資產、收入和支出,而非單看個別申請人的個人資產、收入和支出。若申請人是獨居的,他便屬於「一人家庭」個案。

然而,可領取的綜援金額是按照家中有多少成員合乎領取綜援的資格,而非按照申請家庭有多少位成員(政府統計處,2005a)。例如,若一戶4人家庭申請綜援,但當中只有3位成員符合有關資格的話,這戶4人家庭所領取的綜援金額,其實只足夠應付3人生活上的基本和特別需要。

2.2.2 申請資格

那些人才有資格申請「綜援」?首先,他們必須符合「居港規定」。現時綜援只限香港永久居民申請;但居港未滿7年的人士,18歲以下的可獲豁免(社會福利署,2005)。舉例說,一家三口都是居港未滿7年的新來港人士,而家中只有獨子是少於18歲的。若這個家庭要申請綜援,那便只有該名獨子才符合資格。有關只有香港永久居民才能申請綜援的規定,其實是近年才推行。社會福利署於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新條例,禁止新來港定居少於七年人士申請綜援(政府新聞署,2003)。

其次,申請家庭必須通過經濟狀況調查(即資產和入息審查)才能獲得援助。社署把所有家庭成員的資產和收入一拼計算,評估申領綜援資格。資產方面,包括自住及非自住物業、現金、銀行存款和投資等。(社會福利署,2005)。此外,收入方面,受助人雖然可以工作賺取收入,但每月最多獲豁免2,500元。扣除豁免金額後的收入餘數,則用作計算援助金額。

最後,綜援對某些受助者設附加要求。對於15-59歲「身體健全」的申請人,若要領取綜援,他們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1. 在合理情況下不能工作(如需要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傷殘家人);或
2. 每月工作收入不少於1,430元及每月工作不少於120小時;或
3. 失業或每月工作收入少於1,430元或每月工作少於120小時,而又有參加社署規定的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及積極尋找全職工作(社會福利署,2005)。

申請綜援者基本上要符合以下三項資格:

(一)入息水平與資產: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收入如低於綜援釐定的入息標準便符合援助資格。資產總值的計算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投資及其他可易於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入息及資產限額請參照《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引》)。

(二)居港年期:申請人必須擁有香港居民身份最少一年.在申請日前在香港最少住滿44個星期。這項規定對於新移民家庭或單親婦女造成不便,以致在緊急時沒法得到援助。但上述人士及家庭可以爭取社會福利署酌情處理,發放援助。

(三)就業機會:年齡十五至五十九歲間身體健康正常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a)每月賺取少於1,535元,(b)失業並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c)不能外出工作(例如接受全日制教育或需照顧幼兒、患病或傷殘的家人等)。

至於申請手續方面,可親自到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手續,或透過福利團體或政府部門轉介辦理。

根據一些研究資料顯示,一般的綜援受助者,特別是老人及單親母親,對於綜援制度認識不多。由於複雜的內容不易理解,很多時影響她們應該享有的福利。對於初次領取綜援人士,最好的方法是透過福利團體轉介。這樣,一方面可以在家庭變故或面臨危機時得到適當的輔導服務,同時,亦可透過社工詳細解釋綜援的內容及申請方法,並在有需要時陪伴到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以舒緩緊張的情緒。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在申請表遞交後,經過調查,全部手續在四星期內完成,以書面通知結果。申請人可以領取援助金申請日或轉介日開始起計算。對於一些緊急情況,例如被虐婦女帶同年幼小孩逃出家門,身無分文,該等申請人可領取援助金。

如果對申請結果不滿意,你亦可以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收錄日期: 2021-04-12 18: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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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21000051KK0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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