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資,無咩方法??

2006-12-20 8:55 am
我想問如果我公司拖欠我薪金達15天之久,我可以點做? 投訴它?? (之前已經在無正式知會我們的情況下,出糧的時間由1號改到5號) 有無辦法可以即時quit + 即時番第二份工??

回答 (2)

2006-12-21 6:09 am
✔ 最佳答案
現在你只有兩樣野可以做﹕

1. 同老闆傾 (這是較溫和的做法)
2. 到勞工處投訴,追討僱主欠薪 (但注意,這並不代表你可以立即離開公司)

法例規定,如果僱主拖欠員工一個月或以上的薪金 (假設你是月薪而非日薪) ,即可當作即日解僱,員工可向僱主追討欠薪及代通知,並員工可即時離開公司。

現在公司只拖欠你 15 天,你不能沒有通知下即日離開公司的,而且你需要符合僱傭合約內所規定之通知期,否則便需要賠償代通知金給僱主。
2006-12-21 7: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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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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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及大埔區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號
沙田政府合署3樓304-313室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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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協商促進科

地址: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
旺角政府合署5樓
電話: 2121 8690
傳真: 2121 8695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十五分)


(如欲查閱有關勞資協商促進科工作的資料,
請瀏覽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labour/content6.htm )

職工會登記局

地址: 香港中環
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11樓
電話: 2852 3456
傳真: 2541 2681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十五分)


(如欲查閱有關職工會登記局工作的資料,
請瀏覽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labour/content3.htm )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僱員補償條例》就僱員因工受傷制定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該條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

適用範圍

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
《僱員補償條例》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也受保障。
評估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兩級制評估委員會─普通評估委員會及特別評估委員 ─負責評估僱員因工傷所須缺勤的期間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主要的補償項目:

致命個案的補償金額
已故僱員的年齡 補 償 金 額
40歲以下 84個月的收入* 或303,000 元,兩者 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40歲至56歲以下 60 個月的收入* 或303,000 元,兩者 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56歲或以上 36個月的收入*或303,000 元, 兩者 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 計算死亡補償所採用的每月收入以港幣21,000元為上限


致命個案的殯殮費和醫護費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有權向死亡僱員的僱主申索發還有關的費用,但可獲付還費用的數額以35,000元為限。(這只適用於在2000年8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
按此可查閱「怎樣申請僱員因工死亡補償」有關資料


僱員因受傷導致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受傷僱員的年齡 補償金額
40歲以下 96個月*的收入或344,000元 ,兩者 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40歲至56歲以下 72個月*的收入或344,000 元,兩者 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56歲或以上 48個月*的收入或344,000元 ,兩者 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 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所採用的每月收入以港幣21,000 元為上限

按期付款

僱員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的日期起,收取按期付款達24個月。按期付款的計算方法如下: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x 4/5

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

醫療費
僱主須負擔僱員的工傷醫療費,每日最高數額分別為:
住院或門診治療:每天港幣200元;
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每天港幣280元。

解決工傷個案的途徑
視乎個案情況 ,工傷個案可循下列途徑解決 :
直接支付補償
直接解決
以簽發證明書方式解決
由法院裁決

強制保險
僱主必須按規定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單,以承擔其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就僱員因工受傷所要負的法律責任。

按此可進入香港保險業聯會的網頁,查閱承保工傷補償保險的保險人名單


按此可瀏覽《僱員補償條例》簡介及常見問題解答

按此可瀏覽《僱員補償條例》網上入門自學課程

按此可瀏覽工傷補償小錦囊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一般來說,你的查詢會在五個工作天之內回應。如逾期未能回應,我們亦會另函通知有關的安排。)
傳真 : 2544 3271
郵 寄: 香港中環
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16樓
勞工處處長

有關一般勞工法例及勞工處所提供的服務的查詢, 請使用我們24小時的電話諮詢服務,電話號碼: 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收錄日期: 2021-04-23 16: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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