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下電台歌曲,電視節目,足球的波友錄下球賽是否都是刑事法?
為何政府可給商家設計及制造可錄取的儀器或軟件生產及出售,做成用家要犯刑事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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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聽到歌曲非法下載是刑事法=剛剛聽到歌曲非法下載可能是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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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別錄取或下載的人是自用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