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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聲明對釣魚島擁有主權,並認為,為了維護中日的關係,此問題可以留待解決,不單方面採取行動。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資料「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基本見解:
明朝初期(1372年),楊載發現釣魚島群島;
1582年,明朝將釣魚島歸入中國版圖,隸屬福建。
日本史家也有承認釣魚群島是中國領土的,如18世紀時林子平的《三國通覽圖說》。
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圖中,採用中國的「釣魚台」為島名,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琉球群島用黃褐色標出。
日本在1879年佔領琉球群島,但在當時的日本刊物《琉球志》地圖中,並沒有將釣魚島列島列入日本領土。清朝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就琉球歸屬談判時,中日雙方仍確認的琉球36島中並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
1884年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島時,已經晚於楊載500多年。
光緒十九年(1893年),清大臣盛宣懷曾至釣魚島採海芙蓉,製成藥丸,治好慈禧太后的風濕病。10月,太后高興之餘下詔將釣魚島賜給盛宣懷,作為採藥用地。詔書原文如下:
「盛宣懷所進藥丸甚有效驗。據奏,原料藥材採自臺灣海外釣魚台小島。靈藥產於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該卿家世設藥局,施診給藥,救濟貧病,殊堪嘉許。即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採藥之用。」
1895年1月21日,經過日本內閣的再次討論,決定佔領釣魚島,並要在島上建立標牌(實際未建)。4月17日,清政府被迫簽訂《馬關條約》,條約規定,清朝割讓臺灣及其附屬島嶼給日本。
1900年,日本政府把沿用了幾百年的釣魚島等島嶼的名稱改為「尖閣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