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遞方式報送上級。有的漢簡還記錄了某烽燧的守備器物和生活用品,其中有報警物布蓬、布表、苣、積薪、鼓;建築器物椎、??,瞄準器械“深目”,防禦武器弩、槍、羊頭石等。並表明當時的烽燧是由候官(候長)管理的。候官統候史,候史管燧長,負有保管裝備,修葺建築物、管理“天田”,巡視檢查與及時彙報的職責,候官則向都尉負責。爲了保證烽火制度的嚴格執行,漢代有一整套嚴密的制度。
漢代西北烽燧的建築形式據今考古發掘發現,它主要的建築物有一個高臺望樓(亭),作爲?t望敵情、傳遞消息之用。望樓(烽火臺)一般呈方錐體,高達10米以上,上有住房建築,有的望樓下面或旁邊有戍卒居住的小城(有稱作障或塢的),障、塢一般呈方形,邊長都在10米以上,障、塢牆都較厚,一般在2至4米乃至7米左右,障、塢的四周埋有稱爲“虎落”的小木樁,一些大的障、塢內還有羊馬圈、倉庫、武器庫等建築。唐代章懷太子李賢在注釋《後漢書》時講:“邊方備警急,作高土台,臺上作桔臯,桔臯頭有兜零,以薪草置其中。常低之,有寇,即燃火舉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積薪,寇至,即燔之望其煙曰燧。”文中的桔臯指可以引物上下的高架子,兜零指籠子。唐代杜佑在《通典·拒守法》中,對當時的烽火臺作了更爲詳細的記載:“烽台,于高山四顧險絕處置之,無山亦於孤迥平地置。下築羊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爲准。台高五丈,下闊二丈,上闊一丈。形圓。上建圓屋覆之。屋逕闊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爲。上覆下棧。屋上置突竈三所,台下亦置三所,並以石灰飾其表裏。複置柴籠三所、流火繩三條。在台側近上下,用屈膝梯,上收下乘。屋四壁開覰賊孔,及安視火筒。置旗一口、鼓一面、弩兩張、抛石、壘木、停水甕、乾糧、麻蘊、火鑽、火箭、蒿艾、狼糞、牛糞。每晨及夜,平安舉一火,聞警固舉二火,見煙塵舉三火。見賊燒柴籠,如每晨及夜平安火不來,即烽子爲賊所捉。一烽六人:五人爲烽子,遞如更刻,觀視動靜,一人烽率,知文書、符牒、轉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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