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說貓菲的答案「誤導大眾」,但我不覺得。
在批評別人前,我懇請你先看看自己,亦請你容我重寫你的問題一次,因為你的問題所用的字眼,亦存在著很多「誤導大眾」的成份。重寫如下,希望不會改變你發問問題的原旨。
「聖經上的耶和華滿有威嚴,動輒便發義怒,收取人的性命無數,何只千萬。為何突然停止審判,賜衪的獨生子為世人贖罪呢?此中有何因由?」
回答:神一直都沒有改變,讓我列舉少許的統計數字,欽定本聖經被翻譯成「慈悲」,整本聖經一共出現了261次,其中超過70%出現在舊約,這亦乎合新約和舊約的厚度的比例。至於「愛」字,整本聖經出現322次,其中新舊約各佔一半。
可見新約舊約都很注重「愛」。
當然你可以說,舊約比新約厚,若「愛」的次數各佔一半,豈不是舊約談及愛的密度不及新約?非也。
有一樣很諷刺的事情,亦是事實。在舊約很少談及永恒刑罰的問題,人死了,最多都是歸向他的列祖那裡去,但在新約就談很多。上帝的本質沒有變,尤其耶穌對當時的人的罪惡、人的虛偽,都會斥責,並沒有一味的溺愛。
我明白,我都相信樓主覺得神近乎不仁道、殘忍,其實都是真誠的,那證明了人是照著神的形象所造,不論基督徒,反對者,在心中亦有憐憫他人的心,我沒有沒殺這種感覺,我都有這種感覺,亦覺得神的審判是嚴厲的,亦說明了神是輕漫不得的。
樓主運用的,正是上帝賜給你的特質之一--「憐恤」。至於舊約聖經記載的事情,我唔係當事人,亦唔係目擊證人,所以我根本沒有資格說上帝「濫殺無辜」、「冤枉好人」,因為我根本不在場目擊一切,我們的分析,都是根據聖經的解釋來回答大家。
預祝你Merry Christmas
2006-12-22 冬至晚上
2006-12-22 23:05:56 補充:
樓主,容我再回應舊約戰爭問題,之前系統說我的回應已經超過上限,不能再補充,現我再闡明一下。延續之前的問題:(其實和今次的問題都很有關。)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121102194
2006-12-22 23:06:41 補充:
你說我之前引用的聖經經文很可笑:根據神頒發給以色列人的戰爭準則:「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申 20:10-12)你問:面對敵人來犯,試問有那一國 / 城市的人會無條件投降?
2006-12-22 23:07:10 補充:
這句你說得對,沒有人會無條件投降,表面上好似好好笑,但你仍未能掌握我的重點,我的重點是:以色列人在戰爭前,以經給了人足夠機會,迦南人們可以免於一死,但必須悔改,但奈何他們決定選擇爭戰。(正如你所說:死也不投降)至於上帝為何要滅迦南人,之前已有探討,我便不在這裡探討。
2006-12-22 23:07:36 補充:
你並說:舊約只是以色列人為美化他們好戰的民族性而寫的。其實以色列人不算是好戰,相比巴比倫,亞述等國家,以色列已算是一個較不發達、落後的國家:「那時,以色列全地沒有一個鐵匠,因為非利士人說,恐怕希伯來人製造刀槍。」(撒上 13:19)。既然武器不發達,又何來「好戰」?請樓主不要再一次誤導大眾。
2006-12-22 23:08:05 補充:
我把上帝的審判,當是死刑的一種,你卻有以下回應:「死刑」?是誰定罪?疑犯有沒有辯護機會?可否上訴?全都沒有!請不要再胡亂作比喻了!我得承認一點,樓主很懂得「憐憫」,我很欣賞。在幾千年前的以色列,人已經有律法,人與人之間受到應有的保障,已經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我們不可能把現今的法庭的觀念,帶到幾千年前相題並論。加上,被人捉到正的人,必定是證據確鑿,犯罪者根本沒有上訴的可能,當然你可批判當時的法律制度沒有我們的咁完善,但唔代表人可以胡作非為,任意定人罪。還有,我沒有亂寫比喻,這不是比喻,而是真的執行死刑。Merry Christmas
2006-12-26 02:08:48 補充:
樓主,sorry,遲了回覆。為何有資格說上帝好的一面,卻沒有資格說上帝不好的一面呢?我覺得,不是資格的問題,而是聖經怎樣去記載關於神的事跡,聖經說神是公義的,憐憫的,所以我們便這樣信。我和你之間的分別,你我都不是「目擊證人」,而你卻對上帝所做的覺得很不近人情,甚至很殘忍,但我卻相信上帝這樣做,必然有祂的原因,而當中的原因,是為了公義,我信祂必不會冤枉一個無辜的人,我們就是這樣信,可能你覺我地係「盲信」,我是不會介意你有這樣的想法的。
2006-12-26 02:09:04 補充:
基督教,我覺得,理性是多於感性,如歷史和考古學,都可視為理性的證據,但信心方面,卻可歸入感性的一面,而基督教,點都會有感性的一面,這可能就是大家都存在鴻溝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