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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那樣物品(音樂,電影,圖片等)有版權,不管用什麼軟件(foxy,winmx,BT等)或在什麼網站(youtube,百度,論壇等)下載都是犯法,除非是要收費,否則不管無意下載/有意下載,即使下載成功與否,都是違法,版權持有人可循民事或刑事兩方面去控告你
怎 樣 才 算 侵 權 ?
侵 犯 版 權 是 指 : 未 經 版 權 所 有 人 同 意 , 行 使 其 擁 有 的 權 利 及 從 事 與 行 使 該 權 利 相 關 之 商 貿 活 動 。 概 括 而 論 , 侵 犯 版 權 的 情 況 , 可 分 為 直 接 及 間 接 兩 種 。
直 接 侵 權 : 指 抄 襲 ; 複 製 , 如 將 版 權 作 品 的 表 達 語 言 複 製 為 另 一 種 語 言 , 或 作 任 何 改 編 , 包 括 將 傳 統 媒 體 複 製 為 非 形 體 媒 體 , 於 互 聯 網 上 載 或 下 載 ; 出 版 抄 襲 品 , 如 出 版 由 二 維 版 權 作 品 複 製 而 成 的 三 維 作 品 。
間 接 侵 權 : 指 將 抄 襲 品 入 口 、 販 賣 、 出 租 或 作 其 他 商 業 用 途 , 以 至 提 供 方 法 、 器 具 或 地 方 作 侵 犯 版 權 的 行 為 。
以 直 接 侵 權 的 情 況 而 論 , 所 謂 抄 襲 , 並 不 一 定 是 跟 原 作 完 全 相 同 的 , 只 要 某 項 作 品 的 實 質 部 分 被 採 用 , 便 算 侵 犯 版 權 。 這 是 關 乎 質 而 非 量 的 問 題 。 也 就 是 說 , 即 使 原 作 只 有 一 句 被 抄 襲 , 抄 襲 者 已 算 侵 犯 了 別 人 的 版 權 了 。
至 於 間 接 侵 權 , 其 成 立 條 件 則 是 : 侵 權 者 明 知 所 處 理 的 物 件 是 侵 犯 他 人 版 權 的 , 而 為 交 易 的 目 的 (包 括 出 租 、 出 口 及 進 口 )存 有 該 等 物 件 。 所 謂 「 明 知 故 犯 」 , 是 以 客 觀 標 準 衡 量 的 , 即 只 要 侵 權 者 知 道 一 些 對 一 般 人 而 言 足 以 表 明 該 商 品 是 抄 襲 品 的 事 情 , 便 算 在 知 情 情 況 下 侵 犯 版 權 了 。
正 常 情 況 下 , 只 要 徵 求 作 者 同 意 , 便 可 合 法 複 製 其 作 品 。 但 必 須 釐 清 的 是 , 若 作 品 是 於 下 列 特 殊 情 況 誕 生 的 , 則 其 版 權 便 很 可 能 不 屬 於 原 創 人 , 要 行 使 該 作 品 的 版 權 , 便 須 直 接 洽 詢 版 權 的 真 正 擁 有 者 。
1. 僱 員 作 品
若 作 品 是 一 名 僱 員 受 僱 期 間 為 工 作 而 創 作 的 , 除 非 僱 主 與 僱 員 另 有 協 議 , 否 則 該 作 品 的 版 權 歸 僱 主 所 有 。 假 如 作 品 日 後 被 利 用 的 方 式 是 僱 主 和 僱 員 於 製 作 該 作 品 時 未 能 預 料 到 的 , 則 僱 員 可 以 於 該 作 品 被 利 用 時 , 獲 僱 主 給 予 一 些 酬 勞 。
2. 委 託 作 品
若 作 品 是 作 者 受 他 人 委 託 而 創 作 的 , 而 雙 方 事 前 又 沒 訂 立 任 何 協 議 , 清 楚 列 明 該 作 品 完 成 後 版 權 誰 屬 及 其 有 效 期 之 長 短 , 則 作 品 的 版 權 屬 於 作 者 , 但 委 託 一 方 則 擁 有 雙 方 在 委 託 製 作 作 品 時 能 合 理 預 料 利 用 此 作 品 的 目 的 的 專 用 特 許 。
3. 版 權 轉 讓 或 出 售
為 了 在 版 權 擁 有 人 的 權 益 與 公 眾 利 益 間 取 得 平 衡 , 於 若 干 條 件 規 限 下 , 法 例 容 許 公 眾 人 士 合 理 使 用 版 權 作 品 。 例 如 有 限 度 複 印 學 術 論 文 等 作 私 人 學 習 或 研 究 用 途 , 在 評 論 中 引 用 他 人 的 作 品 , 在 時 事 報 導 中 引 用 報 刊 報 導 , 教 育 機 構 、 圖 書 館 、 檔 案 室 以 及 公 共 行 政 上 使 用 版 權 作 品 等 , 均 屬 合 法 侵 權 行 為 , 與 版 權 條 例 並 無 牴 觸 。
事 實 上 , 版 權 條 例 內 有 關 「 允 許 行 為 」 的 規 定 , 超 逾 五 十 條 , 當 中 列 明 各 種 版 權 雖 在 , 但 使 用 時 仍 不 會 侵 權 的 情 況 。 至 於 哪 一 類 作 品 當 納 入 何 種 情 況 處 理 , 條 例 則 無 清 晰 界 定 。 簡 而 言 之 , 「 允 許 行 為 」 通 常 包 括 私 人 及 家 居 用 途 。 而 廣 為 一 般 人 認 同 的 守 則 , 是 使 用 時 不 侵 害 版 權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權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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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y呢個軟件本身唔犯法
不過用佢o黎download有版權o既檔案就會犯法
其實用任何軟件download(包括圖片,歌曲,影片等)
未經版權持有人(Copyright holder)的同意,就等於違法
FOXY是一個P2P軟體(Point To Point也就是點對點)
簡單來說就相當於你想跟朋友要歌曲而他依靠例如Yahoo即時通的傳檔功能傳給你
而Foxy則相當於這個傳檔功能的中介程式兼平台
不同的是當你想要一個檔案的時候會有很多人可以提供(但是只能從一個人的地方下載)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就是你有好多朋友可以傳檔給你
你也可以依靠這個程式的平台來尋找現在網友有分享什麼軟體
所以嚴格來說,Foxy只是一個共享軟體,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
(其地位相當於在toget下載的分享軟體)
至於使用者保障的部分..
簡單來說..相當於沒有,就用上面的例子來說
你朋友傳檔給你,你沒辦法得知有沒有毒,內容也沒辦法保證
不過倒是也不用擔心有警察來抓你
因為在傳檔取得的過程中,你只是相當於從朋友那邊拿到一首音樂(不管認不認識)
這個在mp3音樂檔的散播過程中是合法的
(但是謹記,不要太過分的下載,例如五六百首這樣擺著,這樣的會是違法的)
要我回答你的話
是的,你可以繼續使用
但是還是要謹記一些注意事項
工具都是方便的,只是在於人們用什麼樣的心態跟方法使用它
軟體本身是合法的,網站也是合法的
官網也並沒有散播非法侵權的檔案與軟體程式
也沒有鼓勵與廣告說音樂影片任你抓
FOXY這套軟體是合法授權給網友使用的
也不需要付費購買
FOXY軟體本身是合法的
但是你若利用它傳輸未經授權的軟體這就是違法
就像菜刀可以拿來做菜也可以拿來砍人的道理是一樣的
但是菜刀它就是凶器嗎?
這樣你懂嗎?
其實只要係複製有版權既物品
不論影片或者歌曲,又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
咁佢地已經可以經民巿起訴你
不過而家只係 upload 可以告到你
因為 foxy 係 P2P 軟件
所以 Download 時同時亦會做 upload
咁就會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