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離家回到娘家~~請問相關法律常識?

2006-12-17 7:25 pm
妻離家(我沒家暴沒小孩狀況)躲在娘家兩個多月,
娘家的父母和妻也故意在躲事情不要處理.
對方一直躲~~
請問
1.我知道她躲在娘家不出面,
因而去警察局報失蹤人口,警察會接受這樣報警嗎?
還會跑去娘家找人嗎?
2.存證信函自己買的到嗎?內容好寫嗎?

回答 (3)

2006-12-22 8:30 pm
✔ 最佳答案
1.你妻子是成年人,有行動和居住自由,而且你也知道她住娘家,所以不能報警,不能強迫她回來住,不能告她,不能寄存證信函.
2.現在法律規定夫妻可以不同同戶籍或同居,所以你妻子不回來是合法的,但你若是想離婚的話,先跟村里幹事或是你的里長說一聲,等滿三個月後可開"未同居證明"(用A4紙寫一張就好,重要的是蓋里長的大印或是村里幹事的職章),可上法庭以"未履行夫妻義務"裁定離婚.
3.存證信函要至郵局買,有時書局也有在賣,要一式三張,拿到郵局寄存證信函(在郵務櫃檯),辦好後一份是你留存,一份是郵局留存,一份是寄出去.但你的狀況無法寄存證信函.
4.明知當事人下落還去報案失蹤,要變成報假案,必須去警察局住一晚.
5.你們的問題要找人調解,可聯絡她的兄弟姐妹或朋友,不行的話去你家那邊的婦幼中心申請夫妻關係調解,不過申請的話兩人都要去上課和調解,但沒有強制性質,萬一她不去也不會怎麼樣.
2015-04-29 8:45 am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運彩遊戲、真人遊戲、電子遊戲、對戰遊戲、對戰遊戲●●●

●新舊會員儲值就送500點

● 真人百家樂彩金等你拿

●線上影片直播、正妹圖、討論區免費註冊

歡迎免費體驗交流試玩!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2006-12-22 8:27 pm
存證信函沒記錯的話是在郵局就可以買到
可以要求"履行同居義務"
太太回娘家應該有原因吧?! 你是她離開的原因之一嗎?
如果你有言語上的"辱駡"或故意"冷漠".不負家計, 也算是"家暴", 不一定是動手...
用法律來處理問題, 只會讓彼此的感情跌入谷底
女生嘛! 用感情攻勢會比任何方法有效,
參考看看......

收錄日期: 2021-05-01 15:42: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17000016KK0311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