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公開談論自殺或誘導他人討論自殺方法,是否犯法的?

2006-12-16 11:54 pm
如題.....以下幾個例子中,甲、乙、丙是否犯法的﹕

例子 1﹕
甲君﹕「我想自殺」

例子 2﹕
因為甲君在綱上發表了「我想自殺」,
乙君回應﹕「想自殺就唔會仲係網上講啦!」

例子 3﹕
因為甲君在綱上發表了「我想自殺」,
丙君回應﹕「想自殺呀?可以選擇跳樓丫,又快又易。」
更新1:

可否就 3 個例子講解一下?甲君是否同樣有罪?定罪後的罰則如何?

更新2:

補充一問﹕ 如果甲君在網上說﹕「我想自殺」,丙君回應﹕「想自殺呀?可以選擇跳樓丫,又快又易。」 正巧被極度傷心的丁君看見,觸動了傷感而自殺了,自殺時寫下唯書,說是因為受到甲君及丙君在網上的言論所影響而自殺,那甲君及丙君又是否有罪呢?

回答 (2)

2006-12-17 12:08 am
✔ 最佳答案
在網上公開談論自殺或誘導他人討論自殺方法或教唆他人自殺,是否犯法的,有可能被判坐監...

香港法例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任何人在香港境內串謀、同謀及議同謀殺他人,以及在香港境內唆使、鼓勵、勸說、試圖勸說或建議別人謀殺他人,不論其謀殺對象屬何種國籍或具有何種公民身分或在任何地方,均屬犯罪,可處終身監禁。

2006-12-16 16:10:40 補充:
香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33B (1)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2)在循公訴程序檢控謀殺或誤殺的審訊中,如證實被控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所涉的人自殺,陪審團可裁定被控人犯該經證實的罪行。(3)除非律政司司長同意,否則不得就本條所訂罪行提起法律程序。

2006-12-17 18:45:59 補充:
因為丁君受到甲君及丙君在網上的言論所影響而自殺,所以甲君及丙君是犯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
2006-12-18 3:15 am
我想如果自殺者與教網上公開談論自殺的人是互不相識,
甚至是毫無關聯,這樣都好難入罪
曾經有一本書叫『完全自殺手冊』如果有人看過這本書而自殺了,
那麼書的作者會有罪嗎,又或引申到日本有個明星失戀,他的影迷見他傷心過度而自殺了
這樣明星又有罪嗎?
或者法律要認定的,是動機!如果互不相識,毫無誘因,相信不能入罪。

收錄日期: 2021-04-23 16:29: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16000051KK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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