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琳琳小妹妹事件

2006-12-16 11:11 am
首先,我覺得琳琳真係好可憐...
亦都體會到佢爸爸媽媽o既痛苦...
真係好希望佢地可以振作...

不過我有一個問題,
琳琳父母o既日記提到第五天,
手術失敗之後,個醫生提議替琳琳"拔喉",
等佢冇咁大痛苦,走得舒服d,
咁咪即係安樂死?
乜香港法例唔係唔准許安樂死o架咩?

我明白...如果有d 情況係...
當個病人醫療機會唔係高,
但係手術風險就好高o既時候,
醫生/家人有權選擇唔冒險去做手術,
但係"拔喉"o既情況係唔同...
因為而家講緊o既 唔係"不去做什麼讓病人得救",
而係"去做什麼讓病人失救".

如果個醫生咁樣"拔"左琳琳條喉都得,
咁係咪等如令琳琳安樂死?
更新1:

第一位答o既朋友: 我明白,完全明白你講o既情況,同埋作為愛錫病人o既家屬所考慮o既o野... 但係而家講緊o既係..."安樂死"o係香港係犯法o架嘛!!!!!!!!!!!!!!!!!!!!!!!!!!!!!!!!!!

回答 (4)

2006-12-17 9:13 am
✔ 最佳答案
安樂死
目 前 , 有 關 安 樂 死 的 概 念 在 學 術 界 並 不 統 一 , 現 代 的 意 義 一 般 是 指 對 患 有 不 治 之 症 、 瀕 臨 死 亡 的 患 者 , 在 當 前 醫 療 的 條 件 下 , 無 法 解 決 其 痛 苦 , 故 在 病 者 本 人 或 其 親 屬 提 出 , 經 過 一 定 的 程 序 , 由 醫 生 用 主 動 的 對 策 , 使 他 在 無 痛 苦 的 狀 態 之 下 結 束 其 生 命 的 一 種 方 式 。
http://www.healthno1.com/health/feature/html/fe19970514.html

立法會四題:香港實施安樂死問題
政府已研究過「安樂死」這個在很多國家備受爭議的題目。「安樂死」是一個具爭議的議題,它對醫學、社會、道德、倫理及法律等各個方面都有著一定的影響。從字面上來看,「安樂死」的意思是"好的死亡";但實際情況中,它已被泛指為蓄意結束末期病人生命的行為。但我應特別指出,「安樂死」一詞目前仍存有很多不同的定義。因此,我們在描述一個個別行為或情況時,要小心地考慮「安樂死」一詞是否適用在這個情況,以免產生誤解。

在今天的討論中,我打算為安樂死作出以下的定義:「安樂死是一個意圖終結生命的蓄意行為,作為提供給病人的其中一項醫護服務。」此情況應用於末期病人,此行為在病人或其家屬的要求下進行。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001/26/0126225.htm

有關安樂死的行為在香港法例第二一二條《侵害人身罪條例》的定義下,任何 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的話,都會被視為犯罪行為。任何 人如因意圖殺害或傷害他人身體而殺害他人,他的行為將可列作謀 殺。再者,世界醫學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亦反對安樂死,因 為這是違反專業道德及操守
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pastoral/euthanas01.html

一般所說的安樂死,可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等兩種,主動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或其他人採取某種措施加速病人死亡,被動安樂死則是指中止維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由病人自行死亡。在實踐上,安樂死又可分「直接安樂死」與「間接安樂死」,前者是指安樂死的本意是要病人死亡,後者的本意則是要解除病人的痛苦。安樂死同時又分為兩種病人的意願,即自願和非自願兩種,自願安樂死是指病人自己要求安樂死,或有過這種願望,或對安樂死表示過同意。非自願安樂死是指那些無行為能力病人,如嬰兒、腦死病人、昏迷不醒病人、精神病人、智力嚴重低下者實行安樂死,這些人不能表示自己的要求、願望或同意。
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pastoral/euthanas01.html

2006-12-17 01:22:55 補充:
總結:「安樂死」一詞目前仍存有很多不同的定義。一般所說的安樂死,可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等兩種在實踐上,安樂死又可分「直接安樂死」與「間接安樂死」安樂死同時又分為兩種病人的意願,即自願和非自願兩種政府對安樂死的定義:「安樂死是一個意圖終結生命的蓄意行為,作為提供給病人的其中一項醫護服務。」在香港法例第二一二條《侵害人身罪條例》的定義下,任何 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的話,都會被視為犯罪行為。任何 人如因意圖殺害或傷害他人身體而殺害他人,他的行為將可列作謀 殺。

2006-12-17 01:26:53 補充:
安樂死也分為『積極安樂死』跟『消極安樂死』。『積極安樂死』是藉著藥物或其它人工方法等積極作為所進行的安樂死,這也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安樂死。而『消極安樂死』則包括了一切的『不作為』在內,例如中斷醫療甚至中斷基本照顧而導致死亡者。不過有的時候,消極和積極不容易區分開來,一旦換了一個觀點,原本的作為可能變成不作為,而不作為變成作為。

2006-12-17 01:32:51 補充:
假如一個人患了不治又極度痛苦的病症(如癌症末期),人能否採取科學認可的方法,來減低他受苦的時間,例如不再給他延長生命的藥物,這有兩種方式︰強迫的和自願的。強迫的安樂死指非由病人提出,是旁人(如親友或醫生)給予病人最無痛苦的死亡,有人稱之為「仁慈殺害」(mercy killing),如先天性嚴重缺陷的嬰兒,末期的、痛苦又沒有尊嚴的成年病患等自願的安樂死,是指病人頭腦清醒時主動要求醫生結束其受苦的生命。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81701575
2006-12-19 2:42 am
Maybe安樂死is the best choose for琳琳.> ~
參考: me
2006-12-17 12:54 pm
我們可選擇有尊嚴地去世





安 樂 死 (Euthansia) 這 字 源 於 希 臘 語 , 意 即 安 然 死 去 或 無 痛 苦 死 亡 之 意 。 這 個 意 念 其 實 並 不 新 , 但 近 年 來 世 界 各 國 各 界 對 此 問 題 特 別 關 心 , 它 涉 及 到 醫 學 、 哲 學 、 經 濟 、 法 律 、 宗 教 、 倫 理 、 社 會 學 等 各 個 領 域 , 而 隨 著 科 技 的 發 展 和 人 們 觀 念 的 改 變 , 人 們 以 往 對 死 亡 的 恐 懼 心 理 遇 到 了 人 類 理 智 的 挑 戰 , 我 們 能 更 公 開 地 討 論 這 個 非 常 嚴 肅 的 話 題 , 反 映 了 我 們 正 渴 望 能 更 有 效 地 掌 握 自 己 的 生 命 , 能 主 動 地 操 縱 從 生 到 死 的 整 個 過 程 。

















甚麼是安樂死?
目 前 , 有 關 安 樂 死 的 概 念 在 學 術 界 並 不 統 一 , 現 代 的 意 義 一 般 是 指 對 患 有 不 治 之 症 、 瀕 臨 死 亡 的 患 者 , 在 當 前 醫 療 的 條 件 下 , 無 法 解 決 其 痛 苦 , 故 在 病 者 本 人 或 其 親 屬 提 出 , 經 過 一 定 的 程 序 , 由 醫 生 用 主 動 的 對 策 , 使 他 在 無 痛 苦 的 狀 態 之 下 結 束 其 生 命 的 一 種 方 式 。 當 然 , 現 在 還 有 一 種 名 為 由 「 醫 生 協 助 的 自 殺 」 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 的 自 殺 方 式 , 雖 然 和 安 樂 死 稍 有 分 別 , 因 為 導 致 死 亡 的 最 後 階 段 是 由 病 人 本 人 啟 動 的 , 但 其 實 質 與 主 動 安 樂 死 並 無 分 別 , 故 一 般 認 為 應 與 安 樂 死 相 提 並 論 。
我 們 堅 信 : 「 人 人 都 有 充 分 的 生 存 權 利 , 但 究 竟 人 有 沒 有 選 擇 死 亡 的 權 利 ? 人 類 如 果 身 患 了 絕 症 , 生 活 在 極 度 的 肉 體 和 精 神 痛 苦 之 中 , 亦 因 此 而 引 致 周 圍 的 人 精 神 極 度 痛 苦 , 在 臨 終 前 有 沒 有 權 選 擇 死 亡 的 方 式 ? 對 於 這 問 題 , 支 持 者 和 反 對 者 都 有 , 爭 論 沒 完 沒 了 。
 





支持者的理據
隨 著 人 類 社 會 的 進 步 , 人 們 對 生 活 質 素 的 要 求 更 高 了 , 不 僅 要 求 物 質 生 活 條 件 的 基 本 滿 足 , 亦 要 求 精 神 充 實 、 安 逸 、 快 樂 , 自 然 也 希 望 得 到 「 好 死 」 , 即 臨 終 前 得 到 安 詳 和 無 痛 苦 。 其 實 安 樂 死 並 不 是 一 個 只 屬 於 現 代 人 的 話 題 , 古 代 人 也 有 這 樣 的 抉 擇 。 在 古 代 社 會 中 , 因 為 生 存 環 境 險 惡 , 生 存 艱 難 , 文 明 又 低 下 , 加 速 死 亡 或 強 迫 死 亡 的 現 象 早 已 存 在 , 這 可 算 是 安 樂 死 的 雛 型 了 。
當 一 個 人 疾 病 纏 身 , 救 治 無 望 , 為 免 除 軀 體 和 精 神 上 的 痛 苦 , 安 樂 死 可 以 是 理 想 的 一 種 死 亡 方 式 。 在 這 情 況 之 下 , 病 人 往 往 有 厭 世 輕 生 之 念 , 但 在 沒 有 得 到 技 術 和 藥 物 的 協 助 下 , 自 萌 短 見 只 能 換 來 更 大 的 苦 痛 。 生 老 病 死 是 自 然 的 規 律 , 與 其 痛 苦 地 活  , 不 如 安 然 地 死 去 , 故 贊 成 者 認 為 選 擇 安 樂 死 也 是 人 類 和 疾 病 的 一 種 鬥 爭 方 式 。 人 也 有 選 擇 死 的 權 利 , 有 擺 脫 痛 苦 的 自 由 , 這 種 權 利 不 應 被 剝 奪 , 而 作 為 醫 生 者 應 當 尊 重 患 者 選 擇 安 樂 死 的 意 願 , 這 也 是 醫 德 的 一 種 表 現 。
在 病 人 的 家 庭 方 面 , 安 樂 死 可 以 解 除 由 於 患 者 的 痛 苦 而 造 成 的 親 屬 精 神 上 的 壓 力 和 由 於 照 料 患 者 而 造 成 的 各 方 面 消 耗 , 並 由 此 而 引 致 的 家 庭 糾 紛 。
在 社 會 方 面 , 他 們 認 為 安 樂 死 是 社 會 文 明 進 步 的 產 物 , 是 對 陳 舊 的 生 死 觀 念 的 一 種 挑 戰 , 對 推 動 社 會 的 精 神 文 明 實 在 有 其 積 極 之 意 義 。 實 行 安 樂 死 也 可 減 輕 社 會 的 負 擔 , 對 醫 藥  生 方 面 的 資 料 缺 乏 有 紓 緩 的 作 用 。
支 持 安 樂 死 的 人 士 並 不 認 為 它 是 有 乖 倫 理 和 道 德 。 他 們 認 為 安 樂 死 是 對 患 者 負 責 , 對 其 家 庭 負 責 、 對 社 會 負 責 、 有 理 智 、 而 非 不 道 德 的 行 為 。 安 樂 死 解 除 病 人 的 不 幸 和 痛 苦 , 符 合 現 代 人 道 主 義 精 神 的 觀 點 。 但 大 規 模 的 施 行 安 樂 死 必 須 要 立 法 , 要 得 到 法 律 上 的 保 護 , 並 需 要 制 定 相 應 的 法 律 程 序 , 以 便 整 個 過 程 能 在 合 法 的 大 前 提 下 進 行 。 在 制 定 法 律 時 , 應 防 止 家 屬 藉 安 樂 死 來 甩 除 「 包 袱 」 , 逃 避 贍 養 的 義 務 , 和 防 止 有 人 利 用 安 樂 死 來 進 行 報 復 , 變 相 謀 殺 。
雖 然 經 濟 效 益 不 應 進 入 安 樂 死 的 考 慮 之 中 , 但 事 實 肯 定 是 它 能 使 家 屬 和 國 家 減 少 無 謂 的 花 費 , 可 以 將 寶 貴 的 資 源 合 理 地 用 於 需 要 這 些 物 資 治 病 的 人 , 而 不 是 花 費 於 那 些 救 不 活 的 必 死 病 人 之 身 上 。
 





反對者的理據
在 傳 統 觀 念 方 面 , 人 的 性 命 是 神 聖 的 , 不 可 侵 犯 的 。 人 類 並 無 任 何 權 利 奪 取 他 人 的 性 命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都 不 可 主 動 促 使 生 命 的 完 結 。 亦 有 人 認 為 醫 學 界 應 不 惜 一 切 人 力 、 物 力 、 財 力 來 救 人 , 我 們 對 任 何 患 有 絕 症 的 親 人 , 應 該 陪 守 到 死 , 才 算 盡 了 孝 心 或 情 義 ; 安 樂 死 這 概 念 是 不 道 德 的 , 與 人 道 主 義 相 去 很 遠 , 有 些 甚 至 還 認 為 安 樂 死 帶 有 很 大 的 野 蠻 成 分 。
有 人 亦 會 覺 得 安 樂 死 會 給 一 些 不 願 贍 養 老 人 的 子 女 開 了 方 便 之 門 , 不 同 的 人 對 安 樂 死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理 解 , 會 因 此 帶 來 社 會 上 和 家 庭 中 一 些 矛 盾 。 安 樂 死 亦 會 因 此 而 使 進 入 暮 年 的 老 人 產 生 一 種 消 極 的 心 理 , 這 對 他 們 是 一 種 精 神 負 擔 。 實 施 安 樂 死 會 加 重 社 會 的 複 雜 化 , 可 以 成 為 社 會 的 一 種 不 安 定 因 素 。
安 樂 死 這 概 念 亦 有 悖 於 社 會 的 倫 理 觀 , 與 救 死 扶 傷 的 醫 德 相 違 , 作 為 醫 務 工 作 者 理 應 全 心 全 力 為 病 人 服 務 , 安 樂 死 的 應 用 會 令 人 對 醫 護 人 員 的 觀 念 發 生 變 化 , 感 到 醫 生 無 能 , 增 加 患 者 家 人 對 醫 護 人 員 的 不 信 任 感 。
安 樂 死 亦 會 對 社 會 的 法 律 帶 來 很 大 的 衝 擊 , 將 可 能 出 現 很 多 法 律 的 難 題 和 糾 紛 , 使 法 律 更 加 複 雜 化 , 這 也 是 我 們 所 不 願 見 到 的 。
雖 然 經 濟 不 應 是 討 論 安 樂 死 應 否 被 接 納 的 主 要 考 慮 , 但 這 是 很 多 提 倡 安 樂 死 人 士 的 理 據 之 一 。 不 過 , 反 對 人 士 認 為 人 類 應 充 分 利 用 我 們 創 造 的 財 富 來 研 究 和 治 療 不 治 之 症 , 因 為 生 命 是 無 價 的 , 相 對 於 生 命 而 言 , 經 濟 上 的 負 擔 實 在 是 微 不 足 道 , 不 應 成 為 支 持 安 樂 死 的 理 據 之 一 。
2006-12-16 12:48 pm
如果醫生建議病人家屬採用 '拔喉' 也算是為病人選擇了 '安樂死'. 而醫生的建議某程度也對家屬及病人也好, 因為當病人o的腦幹已經死亡及內臟的機能已經沒有任何 function, 病人的生存完全要靠呼吸機等等各樣儀器去維持生命...其實等於一個 '活死人'...要病人留在世上受析磨, 何苦呢!

*完全是我個人意見, 如有任何說錯...sorry!
參考: 本人親身經歷, 當時我是病人的外孫, 而我採取了醫生的決定...因為我唔想病人太辛苦... :'(

收錄日期: 2021-05-02 15:06: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16000051KK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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