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是否神所造?
罪是否等於惡?何解?
罪是否神所造?
如果唔係咁是否自有永有?
回答 (3)
根據聖經,上帝寛容敵人,是希望他們悔改。
他們一直將上帝的慈愛當作放縱的藉口。 可是, 凡事都有定期,寛容始終會有盡頭的一天,報應和審判會接踵而來。
在今世會得到報應,末日審判時會受刑罰。
罪的創始者
『受膏…的基路伯』-『魔鬼』。結二十八章十三至十七節,約壹三章八節,約八章四十四節。
罪的創始者,就是魔鬼。他乃是當初神所膏的一個基路伯,也就是最高的一個天使長,因著高傲而背叛了神。他那樣背叛神,就創出罪來。他是宇宙中第一個犯罪者。他犯罪『是出於自己』。他是從起初就犯罪的。所以他這個犯罪的天使長,就是罪的創始者。
何時纔有罪?
『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約壹三章八節。
這裏說,魔鬼從起初就犯罪。這個起初,必是在人類受造之先。所以沒有人類之先,就有了罪。罪既是魔鬼創出來的,就是和魔鬼同時有的。甚麼時候有了魔鬼,甚麼時候就有了罪。在起初那個受膏的基路伯,最高的天使長,變成魔鬼的時候,也就是開始有罪的時候。
罪是否等於惡?
罪(sin)與惡(evil),兩者關係密切。sin是evil的epitome。邪惡是講述一種力量、勢力,而罪則將這勢力具體化。
對於邪惡(evil),神學上不以一種存有來理解,而將之視為非存有(non-existence)。這也是惡之為惡的最厲害處。
設若存有是一種「有」,那麼非存有就是「沒有」(nothing)。對於「沒有」,我們只能說它是「沒有」,也沒有甚麼多於「沒有」,所以它本身若要變為「有」,或某程度上的「有」,它必然需要依附著「有」這個概念方可。故此,我們要理解非存有那「沒有」的時候,我們的進路便是由存有開始,從creatio ex nihilo(即從無到有)這神學專用語來理解。
從無到有,象徵著的是一種美好的創造,也就是一種根源/起源。創造給予被造的有形有體,有意義和價值。這一切都依賴著創造一切的創造者而發生並繼續維繫。
說回惡和「沒有」的關係。「沒有」,本身可以說是沒有性別,你根本不能分出它是陽、陰、中。但隨著一切被創造而獲得了「存有」,惡之為惡就利用了本來甚麼也不是的「沒有」,以使之成為向著「有」之根本的挑戰,使一切被創的存有,一種跟創造者應有的合宜關係打破,再次讓被造界淪落到「沒有」之中。這時,「沒有」已不再是本來「從無到有」之前的「沒有」,它與惡聯系上,為惡之化身。
舉個勉強的例子說明這「有」與「沒有」的關係。設若你有錢,你才會知道甚麼是沒有錢。從來都是沒有錢的人,它若活在貧窮的地方,甚至根本沒有貨幣交易的必要,一切以物易物,那他對於有錢這回事的認識幾近是零。然而,當錢幣進入了這個社群,使這個社群跟有錢人接觸,那末,他們便知道自己原來沒有錢,更甚者,他們認為自己一無所有。這是甚麼一回事情?豈不是扶貧的相似個案?豈不是全球化那種經濟殖民的意識?這使得落後的國家,驚覺自己的不足,努力要躋身於先進發達之列。從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進一步說明惡之為惡的事情。惡在這些落後的地方,利用了這些地方的「沒有」,將錢幣充當了存有意義價值的單位,並用以計算衡量一切。錢幣在這個關係上便躍升為一種遠高於人的價值,媲美上帝。
人的罪與神的救恩
講員:黃寶誠 2003年1月5日
基督徒常愛說自己是罪人。有些基督徒比較嚴謹,他們說自己是『蒙恩的罪人』。可見在基督教內,『罪』與『恩』是非常重要及基本的概念。讓我們今天探討一下這兩個重要的概念。
聖經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讓我們細心看在創世記第三章的記錄。但由於我們要明白罪真正的意義,我們需要從第一章讀到第四章。
在讀這一段聖經前,讓我重申一些基本信念。請你把考古學及(宏觀)進化論暫時放下。創世記是關乎人類起頭的重要記載。在這些前設下,請用心並認真地讀這四章。我們看看 神是否已經定義何謂罪。
人的罪
創世記
第一章:神的話是大有權能的。天地萬物都是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三十三9)所以,神的標準是這宇宙的惟一標準,祂說是好,便是好!
第二章:從第四節起,作者仔細地描述神如何造人,如何把人放在伊甸園中。神並讓人有自由意志:他可以吃任何樹的果子,祇是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不可吃,因為他吃的日子必定死。神讓人對活物有命名權,『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創二19)在此,神還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二章最後一節特別說明『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在伊甸園內『赤身露體』是神所容許,神所悅納的。他們這樣生活,一點也不覺得羞恥。因為神的標準是他們的惟一標準。他們愛神所愛的,並遵守神給他們的界限。
第三章:蛇引誘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 神能知道善惡。』(創三4-5) 他們二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果然如蛇所說,『眼睛明亮了』。並且他們也沒有在肉身上死去。究竟是神說謊,還是蛇說謊?
從第一章,我們知道神的話是大有權能的。並且神的話便是真理。『神說有光,便有了光』。所以神說,吃的日子必定死,他們吃的時候必然真的『死』了。何謂『死』?我們只需比較人吃果子『前』及『後』的分別便知道『死』的意義。吃『前』,赤身露體不覺羞恥。神的標準是他們惟一的標準。吃『後』:『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創三7)。他們不能再守神的標準。代之而起,是他們建立了自己的--不同於神的--標準。所謂『死』,便是人無法完全接受這宇宙的生命之源-- 神--所立的標準。並在神的標準以外,另立一套標準。從此,除了救恩以外,人類無法與神和好,並接納神的標準。我們下面對救恩有更詳細的討論。讓我們再讀一遍蛇的話。牠說的是事實嗎?在啟示錄十二9說:『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並且魔鬼『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牠說的話好像合符事實,但『不一定死』卻是謊話。人類可以繼續生存下去,但他們離開生命之源,已經進入『永死』了。
所謂『罪』,便是人要建立自己的標準,就如二人『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而越過神給他們的界限,他們不願神在他們心中居首位。他們要建立自己的善惡價值觀和神的標準不同。所以,『罪』的結果就是『死』:不能也不願意回到愛慕神的標準,神不會是他們心中的首位,『死』就是活在自己的標準內,與神這生命之源疏離。
『罪』到了人類的第二代便導致兄弟謀殺案(創四1-8)。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
但該隱和神有不同的標準,他把神看是好的看為不好,把自己看為不好的殺了在他看來十分合理。所以,與神不同的標準帶來沉重的後果。
神的救恩
如何再讓神的標準成為人類的標準?第一需要的是『神願意』。神願意嗎?路加福音十五章記載了耶穌說的三個比喻:失羊、失錢和浪子的比喻。神願意的程度,好像牧羊人鍥而不捨地尋找在一百隻羊中迷失的那一隻,又好像那婦人細心地搜索在十塊錢中失落的那一塊。祂就像浪子的父親,當浪子醒悟,『相離還遠』,祂便動了慈心,抱著浪子的頸項,連連與這失而復得的兒子親嘴。
在著名的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裏,耶穌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甚麼是『信耶穌,得永生』呢?怎樣信呢?信的內容是甚麼呢?
所謂『信』,用我們今天早上的術語便是放棄自己的標準,承認自己高舉與神不同的標準。當人高舉自己的標準時,人便在犯罪。耶穌的名是『…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1)。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無罪的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我們的罪得以赦免。所以我們『信』,便是放下自己的標準,接受基督為我們所作的一切。
『永生』便是讓神這生命之源重新成為我們心中的首位。
就如約三19:21所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30: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15000051KK0205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