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已跟隨前宗主國英國劃一使用反光車牌, 規定前白後黃,且還須附加 BS145a 的認可標記. 故此除電單車因應車尾的位置較少可用較細字體外, 其他車輛車牌字樣均硬性規定為3吋x4吋正體字型, 筆劃粗幼亦有規定, 也不容許斜體字. 所以告你都是合法的, 因為警察似乎看清你的用心, 不要理會其他人了, 可能時辰未到呢!都是將那個7字改回正體字免致日後的麻煩
多口問一句你用的是甚麼車, 若果是辣車或外形很cool, 加上一望向車牌的特別造型, 肯定會受警察伯伯的菁睞啊!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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