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韻腳問題】
現單就韻腳及用韻的問題作答。題目中那首實驗性質的小品,落韻腳的方法是對的,你的理解正確無誤(但詩的平仄編排是不對的,以首句的起式論,這是屬於仄起平收首句入韻格,故此第二句應該是平起平收的句式,但習作中用了仄起(酌的粵音是屬於入聲)平收句式,因非題目所問,細節略過不談了)。
而將第三句也改為入韻,那絕對是不合規格的,不單只不可以入韻,且必須要用仄聲字收腳才合乎近體詩的規範。
至於為何不許奇數句押韻(首句除外),那是比較複雜的問題,主要牽涉到聲律的編排、抑揚頓挫的分佈、韻律的迴旋等的整體考慮,然後才會制定出近體詩嚴格的押韻及平仄規範。這並不是說句句用韻就必定會聲調不和諧,古詩中很多優美的作品都是句句用韻的,但若說要照顧到整體聲韻的編排,律詩的規範應該算是一種改進吧。
所以,在創作律詩、絕句(律絕)之時,就要記緊隔句用韻、逢偶數句押韻、只用平韻(雖有所謂仄韻律,但暫不要考慮了)且要一韻到底(即不可換韻)的基本規則,當然,首句是可自由選擇入韻與否的。除此以外,在用韻方面,還有一些需要留意的準則:
(一)除首句外,不可用鄰韻。鄰韻的意思是相鄰的韻部,好像一東、二冬;或六魚、七虞等就是。正如你所寫那首實驗作,韻腳字「公」、「中」同屬一東部,而「容」則屬二冬部。嚴格來說,是用了鄰韻,在以前是不合規則的,但現今趨勢是放寬用韻的規範,所以也是可以接受的。至於為何「東」「冬」要分兩個不同韻部?這問題又是複雜的,在此不談了。
(二)不可湊韻。意思是指為了押韻,所選的字與全句不能自然貫通,給人勉強湊合的感覺。這種做法應盡量避免。
(三)不可重韻。除非整首詩的形式上另有特別安排,否則同一字不可重複再做韻腳。重韻是近體詩的大忌,不可輕犯。
(四)不得“同義相押”。這是指同韻而又同義的字,在一首詩中,應盡可能不要同時採用作為韻腳。好像「憂」與「愁」;「芳」與「香」;「花」與「葩」等,這類字如果同押,即使各句的含意不同,也會令人感覺煩厭,故應盡量避免。
此外,因為用韻的選擇而連帶影響了詩中用字問題,也在這裡順帶一提。其一是韻腳字,通常不會在詩中其他地方重用。其二是,同一韻部的平聲字,也盡可能不要在同一首詩內採用,疊字或疊韻詞則可酌情而用。例如題中的實驗作,選擇的韻部是一東,同韻部內的字,好像風,終等字,就盡量不要在詩中除韻腳以外的其他位置採用了,特別是在絕句篇幅較短的體制內,這樣是避免破壞了韻的效果。
以前七律、七絕(律絕)首句用韻的居多,算為正體,不用韻的為變體。而五律、五絕(律絕),情形剛好相反,以首句不入韻者為正體,用韻的為變體。主要是因為考試應制的影響,並不是格律上的等次問題,所以現今寫詩,大可不用理會。
習作寫得頗為通順自然,當然也有改善的空間,繼續努力吧。寫詩樂趣無窮呢。
2006-12-16 11:35:28 補充:
請不用客氣。所作出的改動,十分恰當,而且改得相當好。韻腳安排及選字,完全合乎格律要求(但句式平仄仍未正確)。全篇的結構,變得更為緊密,內容較前豐富,詩意也增強了不少。五絕因為篇幅短小,所以每字每詞的選擇,都會格外慎重,希望可以做到言簡意賅,不必要的虛字虛詞,也要盡可能省略,這是一般性原則吧。韻腳安排的原理,相信你已明白,只要多加練習,當可運用自如的了,繼續努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