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否需要親身到破產官/委託人辦事處申報? 抑或在電話裡通知便可以?
2) 是否需要填寫申請表及要遞交旅行社發票之類文件?
3) 是否立刻知道接受申請之結果? 對方會否用其他理由拒絕離港旅遊?
4) 如沒有事先通知破產官, 是否在機場出境時會有紀錄而遭到抯撓? 回港後會有任何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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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這些資料我已在其他人之詢問裡清楚知道. 故懇請可否按照我每項問題回答詳細一點.感謝明白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