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據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
(一)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二)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乎合「國境內」的情況。
但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份屬不同的行政區域。
所以﹕內地人無法自由遷徙和居住在香港。
而且﹕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但並無權自由進入其他國家。
這是事實啊,大家應該有聽過簽證這種東西吧?
雖然有些國家容許某些盟國免簽證旅遊待遇,但這是基於政治利益因素。
簽證本來就合法而理所當然地存在著。
簽證是審核一個人能否進入某國國境的工具。
而就算得到簽證,當地仍有權阻止某些人入境。
約兩三年前不就有香港政治人物到達講究「民主自由」的台灣後被拒入境嗎?
簽證用意在於保障一個國家或行政區的尊嚴及利益。
如果美國認為一個人有意長期居留在當地(如逾期居留),是不會發出旅遊簽證的。
那麼,限制內地人為了兒子的居港權來港並非甚麼怪事。
這根本就沒有甚麼剝奪人權的情況。
內地孕婦不來港,難道會為她們帶來甚麼影響嗎?
一個孕婦本來就應該好好休養,為著這點過分自由而執著反而不是好事。
反而對香港構成的問題,又讓誰來解決?
根據上述情況,香港根本一直就有權阻止孕婦入境。
李少光說出了這個事實,但目前很多事都未落實,他也是輕輕帶過。
前線員工又怎敢動這個「一直有權阻止」的工作?
政府一天不給出指引,大概一天都不會有孕婦被拒入境。
順道說一說……
美國可以禁止陳水扁過境。
想到外國投資不是一定被容許的。
2006-12-15 14:54:44 補充:
總括來說,拒絕孕婦入境是合乎法理的。還有的是,李少光是說若有旅客來港的目的並非旅遊,入境處可以拒絕可疑的旅客入境。香港容許孕婦來港「旅遊」,但不是以「旅遊」為藉口「生仔」的「假旅客」。李少光和周一嶽這次露風聲,應該是為日後鋪路,讓市民知道他們「有做事」。希望他們能早日想到實際措施,而非像李少光將負任拋到入境處前線人員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