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啊!李少光禁止內地孕婦來香港?

2006-12-15 5:42 pm
好啊!李少光禁止內地孕婦來香港?還掂都系禁止全國內地所有人包括(國家主席)都唔比佢地來港!(有本事的話),,,還有希望中國國家主席立即禁止所有香港市民不準進入內地,包括做生意的商人!!!!!!!!!!!!!

回答 (2)

2006-12-15 6:40 pm
✔ 最佳答案
據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
(一)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二)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乎合「國境內」的情況。
但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份屬不同的行政區域。
所以﹕內地人無法自由遷徙和居住在香港。
而且﹕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但並無權自由進入其他國家。

這是事實啊,大家應該有聽過簽證這種東西吧?
雖然有些國家容許某些盟國免簽證旅遊待遇,但這是基於政治利益因素。
簽證本來就合法而理所當然地存在著。
簽證是審核一個人能否進入某國國境的工具。
而就算得到簽證,當地仍有權阻止某些人入境。
約兩三年前不就有香港政治人物到達講究「民主自由」的台灣後被拒入境嗎?

簽證用意在於保障一個國家或行政區的尊嚴及利益。
如果美國認為一個人有意長期居留在當地(如逾期居留),是不會發出旅遊簽證的。
那麼,限制內地人為了兒子的居港權來港並非甚麼怪事。
這根本就沒有甚麼剝奪人權的情況。
內地孕婦不來港,難道會為她們帶來甚麼影響嗎?
一個孕婦本來就應該好好休養,為著這點過分自由而執著反而不是好事。
反而對香港構成的問題,又讓誰來解決?

根據上述情況,香港根本一直就有權阻止孕婦入境。
李少光說出了這個事實,但目前很多事都未落實,他也是輕輕帶過。
前線員工又怎敢動這個「一直有權阻止」的工作?
政府一天不給出指引,大概一天都不會有孕婦被拒入境。


順道說一說……
美國可以禁止陳水扁過境。
想到外國投資不是一定被容許的。

2006-12-15 14:54:44 補充:
總括來說,拒絕孕婦入境是合乎法理的。還有的是,李少光是說若有旅客來港的目的並非旅遊,入境處可以拒絕可疑的旅客入境。香港容許孕婦來港「旅遊」,但不是以「旅遊」為藉口「生仔」的「假旅客」。李少光和周一嶽這次露風聲,應該是為日後鋪路,讓市民知道他們「有做事」。希望他們能早日想到實際措施,而非像李少光將負任拋到入境處前線人員就算。
參考: 聯合國網頁
2006-12-23 3:27 am
內地女人來港產子是有利有弊的, 詳述如下:


1) 提供客源給私家醫院. 自從十多年前醫管局成立開始, 公立醫院的設備和服務不改善, 收費又低廉, 搶去了大部份私家醫院的生意. 約在2002年開始, 私家醫院開始向內地人推介醫療服務, 增新客源.
2) 補充人口以助香港未來發展. 土生土長的香港人生育率持續偏低, 加速人口老化比例, 不利香港發展.
3) 為香港建立開放、自由的形像.
4) 推動內地人在港消費, 搞活經濟. 政府可開僻旅遊點吸引遊客, 為何不可發展婦產專科吸人內地人幫襯呢?


1) 香港醫療體系超負荷. 無論是醫院地方、設傋和醫護人員數量都追不上需求, 以致本地人得不到應有的醫療服.
2) 部份內地孕婦在產子後沒有付清費用, 政府最終要承擔壞賬.
3) 在港出生的嬰孩自動成為港人, 對於苦候多年還未能來港的港人親屬不公平. 亦使港府喪失了選擇有質素新移民的機會.
4) 加深內地人和港人之間的矛盾, 不利香港與內地長遠合作發展.

如果說,全球人權最佳的地點是那裡?香港是第二,沒有地方可說是第一了,連無香港身分證的內地孕婦都悉心照顧。聯合國應該頒發一個全球最佳人權獎給香港。可是,人權不能吃飯,濫用人權更會剝削最有需要的一群人,本地孕婦便是一個活生生的好例子。


最近,一群本地孕婦抗議內地孕婦霸佔公立醫院床位產子,挺著大肚子遊行到政府總部請願。本地孕婦抗議香港政府漠視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剝奪本地孕婦骨肉權益。有本地孕婦不能依時享用產前檢查、有孕婦「見紅」也不能入院,最終導致流產。

近年有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產房床位不足,消失多年的病房走廊「帆布床」情景又再出現。部份孕婦被迫睡在走廊上的摺床,沒有屏風阻隔,在眾目睽睽下產子和餵人奶,沒有私隱可言。照顧了內地孕婦的人權,卻剝削本地產婦的人權!

為什麼近年會有大量內地孕婦來港作「產子自由行」?源於一宗香港法院的「矯枉過正」的案件說起。

2001年7月20日,香港終審法院栽定男童莊豐源擁有香港居留權,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男童莊豐源於1997年9月29日於香港出生,父母不是香港居民。他們來港探親時生下兒子,入境處根據《入境條例》,把莊豐源遣返內地。莊豐源的祖父在社工、律師協助下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廿四條內香港永久性居民類別中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栽定莊豐源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案件於2000年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入境處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附表1第2(a)段的規定,「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若要成為永久性居民,則在其出生時或其後任何時間,其父母的任何一方必須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權。」入境處認為莊豐源父母沒有香港居留權,必須把莊豐源遣返回內地。

案件審理了一年多,莊豐源父母先後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勝訴,入境處再於上訴庭再上訴亦被駁回。最後,入境處向香港終審法院上訴,香港終審法院作出這個影響深遠的決定。

由於這個莊豐源案,令沒有香港居留權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後,其子女擁有香港居留權。內地孕婦在香港生子,不會受內地計劃生育的「一孩政策」的限制。

自從2003年開放內地居民來港旅遊限制,實施「自由行」政策以後。越來越多內地孕婦依照「合法」途徑來港產子,霸佔香港公立醫院床位,令有需要的香港居民得不到應有的醫療服務。孕婦不能享用產前檢查,「見紅」也不能入院,剖腹產子後也不能在醫院休養。由於香港政府近期實施幼稚園學卷制,資助幼稚園學費,吸引更多內地孕婦來港生子,令家長可享用近乎免費的香港幼稚園教育。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數目,只會越來越多。

部份內地孕婦更刻意不付香港醫療費用,令本地公立醫院承受鉅額爛賬,出現依法繳稅的香港孕婦得不到醫療福利,不用繳香港稅的內地孕婦享足公共醫療福利的滑稽現象。真的是內地孕婦享足人權,香港孕婦被剝削人權!

社會福利的資源永遠是有限的,所以政府服務應該只給予香港居民。香港公立醫療資源寶貴,服務應該優先給予香港居民。外國遊客除了意外事故之類的緊急服務以外,不應該在香港接受公共醫療服務。一個外地人佔用一張香港公立醫院床位,香港人同時少了一張可使用的香港公立醫院床位。來港產子根本不是意外事故,而是刻意策劃。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根本是爭用香港福利資源。部份內地孕婦更刻意走數,要香港政府撥備,浪費香港公共財政。要香港人承受內地人士的爛數走數,實在太沒天理。

為了防止這情況繼續蔓延,香港政府應該盡早更改政策,包括有:

一.效法新加坡,禁止非香港居民的孕婦進入香港;
二.發現沒有香港居留權的孕婦,不論是否即將生產,一律實施即捕即押解政策;
三.公立醫院不收取任何非香港居民的孕婦;
四.公立醫院發現非香港居民病人是屬於來港產子,一律停止治療,並通知警方和入境處遣返;
五.不為非香港居民的孕婦在香港所生子女簽發香港出生證明;
六.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入境條例》,增塞有關漏洞,取消有關人等的子女香港居留權。

或許這些建議有點侵犯人權,有人認為會影響香港形象,減低外間對香港投資意欲。不過,人權和福利應該謹慎運用,不應濫用人權、濫用福利。人權和福利應該對香港合法居民優先。就算人權差的中國內地,很多外國公司都會在內地做生意,人權根本影響不了經濟。香港政府如果實施這些措施,既不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更保障香港孕婦權益,也保障香港社會福利不被浪費。香港實在沒必要給予內地孕婦更好的人權。

香港講人權講到太過份,沒有身份證也可肆無忌旦地出入香港產子,而香港出生率七成人士更不是香港人!!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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