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唔啱心水居屋單位, 須唔須要退還公屋?

2006-12-15 4:54 pm
假如用綠表申請居屋,房署已給我一份提名信,用來證明你可以用綠表買居屋, 但之後揀唔啱心水單位, 須唔須要退還公屋?

假如用綠表申請居屋,房署已給我一份提名信, 是否可以開始找銀行做按揭? 律師樓是自己找還是可經銀行介紹?


還有用綠表申請居屋, 按揭程序應該是怎樣的? 我指是次序, 例如已獲得房署的提名信, 然後找銀行做按揭, 附首期, 揀樓, 收樓, 驗樓等等.... 還有什麼請補充, 謝謝!

回答 (1)

2006-12-15 6:41 pm
✔ 最佳答案
如你以公屋住戶身份取得綠表資格,在選擇單位時,最終沒有合意而放棄,是不須交回公屋業權的,因為交回公屋的要求是你以綠表購買了居屋,但你沒有選購。

銀行按揭是你在選購了居屋後才申請。房委會在臨時合約簽妥後,會給你一些資料,應包含本地已報名申請接受居屋按揭的銀行名稱。因為有房委會擔保,銀行一般可不問你的入息情況都會批准樓價95%的按揭,但如資信報告或銀行存有你的負面訊息則例外。

律師樓一般可用房委會指定的,以免額外的費用。

買居屋的次序是:
自行挑選幾個合意的單位,實地視察以了解坐向及附近環境
約定揀樓日前到發售處了解合意單位單位是否未賣
準備訂金
約定日期及時間到指定地點選購
到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準備樓價尾數 (如需要) = 樓價 - 訂金 - 銀行批准的貸款
律師行通知簽樓契及按揭合約
收到房委會通知書,到購入單位所屬的辦事處收鎖匙及驗樓
搵人裝修報價
準備在約定時間搬出公屋單位,交還房屋委員會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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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15000051KK0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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