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申領智能身份證要申請本人去影數碼相,如果因老年人、失明人及體弱人士而未能親身去,就影唔到相,辦理唔到.我個人認為都屬於政策失誤,都無乜意義,領智能身份證出嚟係方便用電腦查持有人資料,俾張紙你,同舊身份證無分別.但另一張細則亦列明,舊身份證會失效,所以都係去申請,以免被罰,及要登記有用文件(如入政府醫院睇醫生登記)引起不便.
舊身份證失效
政府會發出《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並按照「先申請,先失效」的原則,分批宣布在2003年6月23日之前發出的舊身份證無效。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香港法例 第177章)第7C條,保安局局長已宣布,所有載有下列出生年份的舊身份證,由以下所示日期起失效:
出生年份
開始失效日期
1958 / 1959
1960 / 1961 / 1962 / 1963 / 1964 /
1965 / 1966 / 1967 / 1968 / 1969
16/10/2006
1943 / 1944 / 1945 / 1946 / 1947 /
1948 / 1949 /
1950 / 1951 / 1952 / 1953 / 1954 /
1955 / 1956 / 1957
15/1/2007
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香港法例 第 115章)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當局宣布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舊身份證持有人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
http://www.smartid.gov.hk/t_tc/replace/invalidat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