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有價
常言道:生命無價,然而當我們想深一層,你的生死與國家元首的生死,定必有所不同,國家元首的生死遠比我們的生死來得重要,這代表了人的生命價值其實是有高下的,故此,生命絕對有價可言。
歷代戰爭中,能斬下敵軍將帥元首者,必重重有賞,其獎賞必百倍千倍於他人,生命的高下,焉可說無價。生命的高下,自然關乎於個人的影響力。人的影響力高下,自與身份、地位、權力、財力等有所關聯。
生命當然有價,價高者能令他人以一命(或數命)以換取一命,能出此高價,非各位的父母不能。父母愛兒女如寶,在父母眼中,兒女的生命勝於千萬黃金,甚至比自己的生命還來得重要。所以,父母必把其認為重要的東西、知識、財產,傳授給予兒女,為兒女而赴湯蹈火亦在所不惜。甚至乎有時會產生「溺愛」的情況,當中尤以香港為甚。香港人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反之卻減少育養兒女數目,因此父母對兒女更為寵愛,視他們如至寶。這是不論兒女成就高低,能力才華,而是其「情」的聯繫所致。
因此,生命的價值是因人而異的。在我眼中,你的生命可能只值十金,但在你的父母眼裡卻重於萬金。那麼,生命的價值又該如何衡量呢?
我認為要計算生命的價值,可以「有多少人因你的死亡而難過」作為準則。一般人的死亡,少則數人,多至數十為他而難過。至於一些社會知名人士、歌手等有上百人或千人的可能。而國家元首、民族先驅者,則更可逾萬,而且悼念活動亦隆重盛大得多,生命價值的高下便在於此。
生命的意義亦可以此計算。一個人如發現自己的生死和整個世界無干時,便失去了存在的價值。一個人如發現自己的生死與他人無干、沒有人因他的死亡而傷心落淚時,他的生命已經再沒有意義可言。這類人的價值是最低賤的。即使他擁有百萬家財,也是徒然。因為他的生命價值,還遠低於一個有父母的窮家小孩子。
生命何價?有價?無價?
一)生命何價?
1)「生命何價?」是尋道者從心底發出的問題,到底生命有什麼價值?
2)「生命何價?」是一種修辭式的問題,發問者不在提問,而在反問。生命當然是有價值的,何用多問呢!
二)生命有價
1)生命的價值,正如某某球星的轉會費(身價)高達數千萬港元,某某富商的身家(身價)數十億港元。所以你開個價來,看看你身價多少,評估一下你值一百萬還是一千萬呢!
2)生命當然有價值,但這價值怎可用金錢或任何物質來衡量呢?
三)生命無價
1)生命有什麼價值呢!歷世歷代許多國家興起,許多國家滅亡,許多不知名的人枉送性命,無人記念,賤如地底泥,毫不值錢!
2)生命當然是無價的,它是無價寶,不能用任何世上的物質來衡量,不論你用幾多財富也不能換取生命。
8月2日,爭居權者在入境事務大樓縱火,五十人受傷,七人危殆。
8月11日,入境處高級主任梁錦光終告不治,眾同僚深表惋惜。爭居權者林小星亦告不治,甘神父堅持林小星之死有意義,其父卻認為人死了有什麼意義。
8月14日,長洲發生命案,兩名分別年僅十三及十四歲少女燒炭自殺。
生命有意義嗎?是誰給與生命?是誰掌管?是誰有權結束?
有。因為我們肯定生命是屬乎上帝的,是祂給與生命,祂掌管生命,祂才有權結束生命。因此,我們若要活得精彩,活出豐盛的生命,不枉此生,今生無悔。就要倚靠賜人生命的主,並且珍惜生命,關心生命,發揮生命。
主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內容撮要
生活中可見的宗教現象及行為非常多,最常見的,是人在面對困境,求助於超現實的外力時,這種發自內心的自然反應,便是人對神的一種傾慕和渴求。
宗教是一群有共同信仰的人聚在一起,他們有自己的教義和組織,並舉行宗教儀式,以示對神的崇拜。
啟示宗教是指神親自向人類揭示他的奧秘和真面目。天主教是一個啟示的宗教。
信仰不是一件「東西」,不能轉交。獲得信仰的方法,是要透過生活中的親身體驗,和神的接觸與溝通,假以時日才能得到。
要知道何謂生命的意義,我們先要知道我們為什麼要生存。
為了名利?為了快樂?為了造褔人群?
都不是。
我們是為著生存而生存的。
生存--不是一個過程,而是一個目的,一個結果。
所謂的過程,早在我們出生之前已經歷過了。
故此死亡也不是生命的終結,而只是標誌著生存從"是"轉成"否",生命從"有"轉成"無"罷了。
西谷與海德格認為"無"是破除人生的執著,以開顯全體萬物的途徑。
同樣的理念,老子提到「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無。」,及「天地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
故"死"算不了什麼。只有從"無"才能顯生更多的可能。
人常為目的而生存,而不知生存已是目的。反而為著其他的"小善" (善解作美好的東西),
即短暫的美好(如:名利),而放棄"至善"。普遍基督徒認為"至善"為上帝,
而我則認為"至善"為自己的生命值(如時間、精神等"生而擁有"的一切)。
「我們是為著生存而生存的。」我這樣說過。那麼生存又是什麼?
看得到這篇文章,你是生存的。因為此文章而有了感受,你是生存的。從而對生命有所反思,你是生存的。
歸納眾思想家對生存的定義,能透過感覺接觸外界、對外界有感受,並懂得思考,你就是生存的了。
言則生存就是指一個讓你去接觸外界、去產生感受,並且去思考的空間。
生存不是一個過程,因此接觸、感受和思考,也不是為著什麼而作的。
其本身已隱含重大的意義和美好。
「活著就是精彩。」我想生存就是為著這個意思了。
那麼怎樣方算得上作出應當的生存呢?我想就是充分"使用"這個空間(即至善)了。
意即盡人之所能,在「有限的生」,「活出無限」的可能。自強不息地享受生命,並敢於嘗試。
做到這一點,就是生命的意義了。然而,若要活得美好,就得明白自己最希望做到些什麼,
然後為著目標努力前進,享受其結果之餘,亦享受其過程。
然而要定下適當的目標並不是一件易事,要知道物質的豐盈是比不上心靈的美滿的。
而這一點,亦非容易明白。如果處理不當,後果堪虞。故人必須慬慎、急切去定下其目標。
「人生不如意的事,十常八九。」但人又有否想到有著感受各種事物的機會已是一種幸福?
基督徒認為沒有失落的時候,哪知快樂的好。而我則以活著為榮,不論遇上如意的事與否,終感到快樂。
然而我這樣說,不是要鼓勵人們順應天命。對於跟我想法不同的人,我的意思是人無須為著失敗而沮喪,
因人生的失敗總比不上生存這勝利。但人同時亦應盡力追求快樂,因快樂能震憤人更努力地活著。
從以上的論據,不難推斷出人之所以會想到自殺,就是因為沒有透徹明白生命的意義。
故常因心情、感受而動搖他對活著的信念和熱誠。
(
http://www.lifehotline.org/about_suicide.htm)
根據香港生命熱線所提供的資料,當一個人想自殺時最需要以下十八件事:
1)有人願意耐心聆聽
2)一把平靜而可信的聲音
3)令他們相信自己並非瘋癲
4)感到被愛
5)有人陪伴
6)不用證明而得到別人的信任
7)有人重視
8)有人站在自己那邊
9)感到安全
10)被支持
11)尊重
12)完全專注
13)解脫的感覺
14)希望
15)可以為現狀作主
16)感到舒適
17)不會被人妄下判斷
18)被照顧
而我們是否要為缺少了這十八件事而死?他們比得上活著的精彩嗎?
自殺是勇敢?是懦弱?錯了。其實自殺是無知,是可惜呢。
人難免一死,故死亡是人生的最大困難,死亡取消我們的存在,而我們都無力反抗。
唯因只有從"無"才能顯生更多的可能,故人無須為死亡而害怕和不安。
死亡令人察覺生存的重要,從而活出更「美好的生命」。
故生命既是精彩,亦是可貴的。
如前文所述:「生存本身已隱含重大的意義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