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信對保可否於申請當時一併完成?如可 ,借據金額如何書寫(因核貸金額可能小於申貸金額)?有否法規依據?亦或法院判決實例?撥款時須再作任何動作嗎?
2.土地前之畸零地,如為私人所有且分區非"道",但此塊地上已有水溝(計劃道路範圍外),那本筆土地可否徵為擔保品?債權如何確保?
3.是否分區為"道"且有二戶以上通行,債權即可確保無虞?
請詳答, 謝謝!
更新1:
請問shawhwa 何謂"授信起日"?又保證人如何主張保證責任不存在?土地供不特定公眾使用(二戶以上)),達20年以上即成立公共地役關係,為既成道路,但如二戶以上未達20年者該如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