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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香港兒童事宜是由社會福利署負責監管。香港居民如有意申請成為領養家長需要與社會福利署領養課聯絡。
在香港,大部份兒童都會被香港居民領養。但是有一些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在本地找不到領養家庭而需要被轉介等待海外領養。
若你現居於美國,你可以聯絡以下機構。這些機構都是被社會福利處授權跟母親的抉擇合作的:
- Bethany Christian Services
- Family Connections Adoptions
你有興趣成為領養家長嗎?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申請者條件如下:
年滿25歲,處事成熟,能夠對領養兒童作出一生的承擔,並負起父母的天職 , 撫養及照顧兒童;身心康健,無嚴重的疾病/殘疾,良好的體能,直至孩子長大成人; 有適當教育程道,最低具備小六畢業資格,足以給予兒童必須的指導和管教; 有固定工作,充裕的財政狀況,以及安隱的家居以養育兒童; 夫婦須有穩固的婚姻關係,以便為兒童提供一個安穩的家; 以及無犯罪紀錄。
評估申請領養程序的指引評估領養申請者服務,由社會福利署領養課免費提供。
第一步:
申請者不但要接受徹底家庭評估,以決定是否適合、而且還要根據領養條例 (修訂) 2004 辦理法律程序。
第二步:
評估包括申請者性格,興趣,早期人生經歷,容忍量,婚姻穩定性,管教子女態度,領養動機,是否有能力供應兒童的需求及能否引發兒童的潛力。
第三步:
法庭以兒童的福利為基本條件去審定每一個申請者是否最適合而發出領養令。
在等待被領養的兒童會暫時居住在寄養家庭、孤兒院或兒童之家直至他們的領養家長迎接他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