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的問題

2006-12-13 8:04 pm
我想問係唔係返過1日工, 僱主都要供強積金ka?

我又想問如果過我做左5個星期, 又未簽入職証明, 但又有工卡可以証明到, 可唔可以追討番我d強積金呢...?

回答 (6)

2006-12-14 12:18 am
✔ 最佳答案
(1)返過1日工,僱主係唔需要供強積金.

(2)你做左先5個星期,即係唔夠60日,僱主係唔需要供強積金.
除非你係再繼續做落去,做到第60日果個月出糧時,僱主就會
供相等於你人工5%既強積金(係由你第一日返工開始計,會全數供返晒)
2006-12-13 10:42 pm
連續做超過60日先要開強積金戶口和供款,如果做5星期,即是35日,唔駛登記戶口,MPF唔關你事。
2006-12-13 10:42 pm
你要做滿60日,僱主先會幫你供,供款期會由你第一日返工起計
2006-12-13 9:00 pm
一個僱員要做足60個工作天 (唔計你既假期),僱主就要為僱員供強積金 5%

5 個星期 最多都係35日工....你既僱主係不用同你供既
如果你做足60 日而佢都冇同你供咁佢就犯o左 強積金既law....等如犯法
只耍你有prove 你係果度做過你就可以追討番你既強積金....

你可以打去強積金管理員投訢,而唔係labor department
佢有個調查及申索處專門處理呢d case ga

服 務 承 諾
投 訴 及 查 詢 ( 熱 線 查 詢 : 2918 0102 )

服 務 標 準 處 理 時 間
(1) 接 聽 電 話 查 詢 及 回 覆 留 言 來 電 在 30 秒 內 接 聽 ; 因 線 路 繁 忙 而 留 下 的 錄 音 查 詢 , 則 在 下 一 工 作 日 內 覆 電 。
(2) 答 覆 書 面 查 詢 A. 在 3 個 工 作 日 內 發 出 認 收 函 件 。
B. 一 般 查 詢 , 在 10 個 工 作 日 內 回 覆 ; 如 問 題 需 時 處 理 , 未 能 立 刻 解 答 , 則 在 7 個 工 作 日 內 發 出 初 步 覆 函 。

(3) 答 覆 訪 客 查 詢 在 5 分 鐘 內 接 見 訪 客 。
(4) 確 認 收 到 投 訴 所 有 投 訴 在 3 個 工 作 日 內 發 出 認 收 覆 函 。


你再有d 咩唔知就可以打hotline
or 上佢個web
http://www.mpfahk.org/tc_chi/abt_mpfa/abt_mpfa_pp/abt_mpfa_pp_ce/abt_mpfa_pp_ce.html
參考: 我係果度做過....
2006-12-13 8:32 pm
聽說僱員要做滿60日,僱主才要為僱員供強積金。
2006-12-13 8:11 pm
按<<2002年強制性公積金(修訂)(第2號)條例>>,簡化僱員30日免供款期安排之修訂巳於2003年2月1日生效。月薪或糧期少於一個月(如週薪)的僱員(臨時僱員除外),無須就緊接30天免供款期的首個不完整糧期作強制性供款;糧期長於一個月(如按季支薪)的僱員(臨時僱員除外)則無須就受僱首30日後之首個不完整曆月作強制性供款。唯僱主供款仍須由僱員受僱第1天起計算。此安排適用於僱員受僱日期為2003年2月1日或以後。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35: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13000051KK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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