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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律沒有禁止男女雙方都未領洗的非基督徒在天主教聖堂舉行婚禮,天主教的《婚姻禮典》更載有為男女雙方均是非教友的婚禮儀式。所以天主教會容許男女雙方都不是教徒的人,在天主教聖堂舉行婚禮。
為這樣的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縱然男女雙方都不是教友,但至少要相信「神的存在」。
2 他們必須認同和接受天主教的婚姻觀:天主祝福人的婚姻,所以婚姻是神聖的;婚姻的盟約是永恆的;是一男一女出於「完全自願」的婚姻;婚後願意成為父母,不採用「人工避孕」的方式。(這條件與教友的婚姻完全相同)
3 他們沒有婚姻的障礙:例如近親通婚,或已離婚再結婚等。(這條件與教友的婚姻完全相同)
4 他們應參加教會舉辦的「婚前輔導」,這課程由「香港明愛」或「公教婚姻輔導會」舉辦,有長、短課程可供選擇。由合資格的導師主講(不只是神父,也不是六個月那麼久!)這課程主要是加強夫婦婚姻生活中互相了解和溝通。(這條件與教友的婚姻完全相同)
5 他們在天主教聖堂舉行婚禮的原因必須是「善意」和「誠懇」的。天主教會不接受「因為聖堂舉行婚禮較浪漫」、「婚姻照片較漂亮」等理由。
願意在天主教聖堂舉行婚禮的男女(都是非教友),最好先由教友介紹給神父,神父會與他們進行面談,並完成「婚前查詢」(這手續為教友也是一樣)。神父會代表他們向主教公署申請准許,證明願意結婚的雙方都接受天主教會有關婚姻的教導。經主教公署批准後便可舉行婚禮。
當然,由於資源有限,香港部分天主教聖堂連舉行教友的婚禮都「爆滿」,所以不舉行純非教友的婚禮。但仍有其他聖堂可供選擇,詳情請與就近堂區的神父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