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要咩資格

2006-12-12 7:59 am
申請公屋要咩條件.詳細D話我知.我依傢同父母姐弟住緊公屋.我想一個人申請一間公屋.

回答 (2)

2006-12-12 8:14 am
✔ 最佳答案
其實你去呢度----------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3-0-2976-0,00.html
已有十分詳盡的資料,不過我即管copy d俾你
申請租住公共房屋輪候公屋登記冊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設有輪候公屋登記冊,申請人可以從四區(即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中選擇任何一區的公屋。為平衡市區公屋單位的供應和輪候冊申請人對這類單位的需求,從而加快配屋工作,在2002年6月30日後始登記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只可選擇座落於非市區區域即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沙田、馬鞍山、荃灣、葵涌、青衣及將軍澳)、新界(包括天水圍、大埔、粉嶺、上水、屯門及元朗)及離島的公屋。然而高齡人士和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人,則可選擇任何區域包括市區的公屋。

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05年9月29日決議通過,對於終止租約後遷出房委會公屋而又沒有清繳欠租的住戶及其成年家庭成員,他們必須清繳過去所有欠租及有關欠款後,才可經由公屋輪候冊再次獲安排編配公屋單位。

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5年10月26日決議通過,在扣分制下或因違犯租約規定,而被終止租約前租戶、終止租約生效時年紀為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除中轉房屋持證人士外,在終止租約日期起計兩年內,將不獲准登記在公屋輪候冊上。以上已獲登記人士的申請書亦將在終止租約日期起計兩年內暫緩處理;這兩年不會獲計算在輪候時間內。在安置前租戶時,他們將不會獲編配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較佳的公屋。

由家庭申請類別轉為一人申請類別



一些屬於家庭類別的申請人,由於家庭狀況有變,可能會轉為一人申請類別。這些申請人一旦轉換申請類別,會即時被納入配額及計分制、按其遞交原來的家庭類別申請時的年齡計分。這些申請人在原來類別的輪候時間,會全數計入新申請類別的輪候時間。



d.
配屋辦法

單位編配將嚴格依照申請表在公屋輪候冊上的先後次序及申請人所選擇的地區辦理。合資格的申請人將獲編配一人單位,由於資源的限制,申請人不能堅持編配某種類型的一人單位。若單身人士在配屋時年滿60歲,則可按「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辦理。入住長者住屋的年齡限制已解除。非長者單身人士的申請亦有機會獲編配長者住屋的一人單位。

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公屋辦法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已於2005年9月29日通過為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租住公屋數量每年設定配額,並設立一個計分制度,讓較年長的申請者獲優先編配單位。

房委會設有單身人士單位,供有資格入住永久房屋的單身人士居住。此類單位包括新建成單位及由現有屋單位改建而成的。單身人士如欲入住單身人士單位,可透過單身人士輪候登記冊申請。


a.
申請條件



i.
申請人的每月總收入及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最高限額;







ii.
申請人須符合適用於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所有申請條件;




iii.
申請人在遞交公屋申請時的年齡,會用作計分,在此評分制度下,18 歲申請者將獲得0分;19歲的會得3分;20歲的會得6分;每年長一歲加3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的得123分為止。
申請人如居於租住公屋單位(包括由房屋協會營運的租住房屋),會被扣減30分。申請人在輪候冊上多等一個月可多得一分。
申請人在輪候冊上的優先次序,會按其所得分劃定。在符合所有適用的申請公屋條件下,累積分數越高;便越早獲編配租住公屋單位。




























xiv.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總收入及現時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該類限額會按年修訂。當房屋署職員約見時,受薪申請人必須申報收入(可扣除法定的僱員強積金或公積金供款額,即入息的5%)及提交房委會所指定的薪金證明書。而自僱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商業登記證、營業帳目、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報稅表、生意往來的單據及帳項等以便查閱。現時的限額如下: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資產限額
(2006年4月1日生效)

家庭人數
入息限額(每月)註(2)
資產淨值限額

1人
6,800元 (7,158元)
173,000元註(1)

2人
10,300元 (10,842元)
234,000元註(1)

3人
12,100元 (12,737元)
305,000元註(1)

4人
14,600元 (15,368元)
356,000元註(1)

5人
16,300元 (17,158元)
396,000元

6人
18,100元 (19,053元)
427,000元

7人
19,700元 (20,737元)
457,000元

8人
21,300元 (22,421元)
478,000元

9人
22,400元 (23,579元)
528,000元

10人或以上
23,900元 (25,158元)
569,000元























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入息及資產限額
(2006年4月1日生效)

申請人數
入息限額(每月)註(2)
資產淨值限額

2人
12,400元 (13,053元)
468,000元

3人
14,500元 (15,263元)
610,000元

4人
17,500元 (18,421元)
712,000元


1) 1至4人核心家庭若全部成員均為高齡人士(年滿60歲),其總資產淨值限額分別為346,000元、468,000元、610,000元及712,000元。

2) 假若「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供款額為住戶入息5%,則實際入息限額顯示在( )內‧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參加「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有關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

xv.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申報資產:

土地(例如在香港及香港以外所擁有的土地);

房產(例如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已落成及預售的住宅、商業及工業物業,停車位及已協議買賣的房產);

車輛(例如私家和商用車輛);

可轉讓的汽車牌照(例如的士和公共小型巴士牌照等);

投資類別的資產(例如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上市股票、經紀投資按金、商品期貨、紙黃金、存款證、保險計劃和債券等);

業務經營(例如在獨資、合夥經營的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及業務所擁有的各項資產);

銀行活定期存款及可動用的現金(例如港幣及外幣活期及定期存款,及港幣5,000元或以上的可動用現金)。

擁有資產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b.
配屋辦法



房屋署在編配單位時,將嚴格依照申請表在公屋輪候冊的先後次序及申請人所選擇的地區辦理。房屋署不會考慮申請人所提出的理由,如健康或現住居所狀況欠佳,而作出優先配屋的安排。但申請人如能提交文件(如土地審裁處發出的收樓令),證明必須於短期內遷出居所,而其申請也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將於一年內可獲配房,房屋署會提早處理其申請。入住長者屋的年齡限制已解除。一般二人家庭的申請亦有機會獲編配長者住屋的二人單位。
2006-12-12 8:10 am
單身人士租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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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的每月總收入及現時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6年4月1日生效) 家庭人口 1人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6,800元 總資產淨值限額$173,000元


2. 申請人須符合適用於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所有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現居香港並具有香港居留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居留條件所限制(與居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未獲准來港居住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書內。

2. 18歲以下人士必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

3. 申請人與其他成員的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未婚兄弟姊妹,或願意與申請人共住並倚靠其供養的親屬。

4. 申請表內所有已婚家庭成員,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配偶並未獲准在港居住或已去世者除外)。

5. 申請人只可與其中一位已婚子女一同申請。

6. 在配屋時,申請書內至少一半的家庭成員必須在香港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18歲以下的子女

(i) 不論在何處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或

(ii) 在香港出生並巳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一律視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

加入家庭成員

名列在單身人士輪候冊的申請人,如有需要,可要求加入其家庭成員,以符合一般家庭申請公屋資格。申請人原先輪候的時間,將會計算入其申請內,但只以半數計算,並以不超過一年半為限。


配屋辦法

單位編配將嚴格依照申請表在公屋輪候冊上的先後次序及申請人所選擇的地區辦理。合資格的申請人將獲編配一人單位,由於資源有限,申請人不能堅持編配某種類型的一人單位,現時,入住長者住屋的年齡限制已解除,因此,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人也有機會獲編配長者住屋的一人單位。若單身人士在配屋時年滿60歲,則可按「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辦理。


非長者一人申請公屋編配政策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已於2005年9月29日通過為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租住公屋數量每年設定配額,並設立一個計分制度,讓較年長的申請者獲優先編配單位。請按此查閱有關詳情。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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