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糧問題

2006-12-12 5:32 am
本人找到一份新工作, 但申請破產令生效後, 所有銀行戶口已遭法庭取消.現想急需知道可否與新公司要求出糧改為出現金支票(現未知道新公司會用什麼方法出糧). 支票日期接受可延遲幾日. 或可否要求支票或自動轉帳收款人並非本人? 不知新公司會否因這些問題已改變主意不聘用我? 如繼續受僱會否接受上述兩項要求之其中一項? 煩請知情人仕可幫忙儘快解答. 謝謝!

回答 (2)

2006-12-12 5:50 am
✔ 最佳答案
法庭應該有比一封信你,只要你拿住封信,就可以去銀行開戶口的,我諗你係咪只是申請咗破產,未去見法官呀!其實你可以去恆生從新開一個新戶口的.仲有呀,你的新公司未必會特別為你一個去開現金票!我不知你的長情,如有問題,你可以e-mail比我,我應該可以幫到你,因為我陪過一個朋友做!

2006-12-11 21:52:58 補充:
我明白你當然唔想比公司知,不過其實無必要去問.
2006-12-12 5:36 am
點解唔問間公司呢 ?!?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21: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11000051KK0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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