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整個網頁要收費玩估足球v果遊戲贏左有獎品會犯法嗎?

2006-12-11 9:11 am
咁我想太約可以二千人到同時可以在線請問費用點計?
收費係統又有幾多可以選擇呢?
可以用中文答嗎?謝謝

回答 (3)

2006-12-15 9:48 pm
✔ 最佳答案
一般如果你提供服務而又收取費用,
是需要商業登記的,不能隨便收費。
一般我們看得到的收費系統有兩類:
第一類是用信用咭來做收費,但這需要通過相關銀行的審核。
第二類是用 paypal,這比較簡單,只要對方直接 paypal d 費用到你的戶口便可以。
但看似容易,我想實行起來並不容易。
我從前也想過,不過最後也放棄了。
圖片參考:http://hk.yimg.com/i/icon/16/2.gif



2006-12-15 22:25:36 補充:
所以你問到會否犯法,根據現時香港的賭博條例,那是違法的。所以就是說你必須要向有關部門申請。申請成功後,才考慮我以上所提及的收費方法。手續很繁複呢﹗

2006-12-15 22:25:59 補充:
樓下的那一位仁兄,你的暱稱,具有人身攻擊及誹謗的內容,胡說百道,請自律﹗不要把知識+污染了﹗
2006-12-16 1:11 am
你很有可能犯法!!

注意《賭博條例》(第148 章)

第II部

賭博及獎券活動均屬非法

(1)除第(2)、(3)、(4)、(5)、(6)、(7)及(8)款所規定者外,賭博乃屬非法。
(2)如博彩遊戲乃在私人處所內的社交場合中進行,而且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籌辦或經營,亦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以博彩遊戲的博彩者或在博彩遊戲中博彩的人的身分贏得者不計)而籌辦或經營,則該等博彩乃屬合法。
(3)在下述情況,如博彩遊戲使用骰子、西洋骨牌、麻將牌、天九牌或紙牌,則該等博彩乃屬合法─
(a)該博彩遊戲乃在下述處所的社交場合中進行─
(i)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獲發酒樓牌照的處所;(由1986年第10號第32(1)條修訂)
(ii)根據任何條例獲發牌照或其他授權書出售令人醺醉的酒類的處所;或
(iii)已符合《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第4(2)條所指的2項條件中的其中一項的會址;(由1994年第38號第3條代替)
(b)進入該處所無須繳費;
(ba)博彩遊戲並非由任何掌管、管理或涉及營辦該處所或該會址的人或任何受僱於該處所或該會址的人進行;(由1994年第38號第3條增補)
(c)在該博彩遊戲中,並不涉及與一個由一名或多名博彩者獨佔做莊的莊家對賭;及
(d)該博彩遊戲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籌辦或經營,亦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以博彩遊戲的博彩者或在博彩遊戲中博彩的人的身分贏得者不計)而籌辦或經營。
(4)在下述情況,如博彩遊戲使用麻將牌或天九牌,則該等博彩乃屬合法─
(a)該博彩遊戲在─
(i)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獲發酒樓牌照的處所內進行;或
(ii)已符合《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第4(2)條所指的2項條件中的其中一項的會址內進行;(由1994年第38號第3條代替)
(b)進入該處所無須繳費;
(ba)博彩遊戲並非由任何掌管、管理或涉及營辦該處所或該會址的人或任何受僱於該處所或該會址的人進行;(由1994年第38號第3條增補)
(c)在該博彩遊戲中,並不涉及與一個由一名或多名博彩者獨佔做莊的莊家對賭;及(由1994年第38號第3條增補)
(d)該博彩遊戲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收取不超過訂明款額的牌租者除外)在該處所內籌辦或經營,亦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以博彩遊戲的博彩者或在博彩遊戲中博彩的人的身分贏得者不計)而籌辦或經營。
(5)如博彩遊戲屬下述性質,並獲第22條所指的牌照批准組織或經營者,則該等博彩即屬合法─
(a)有獎娛樂博彩遊戲;
(b)氹波拿博彩遊戲;或
(c)推廣生意的競賽。
(6)在下述情況博彩屬合法─
(a)該博彩遊戲使用麻將牌或天九牌;及
(b)該博彩遊戲乃在根據第22條獲發有關牌照的處所內進行。
(7)如眾人之間進行打賭,而其中並無人因此而犯有第7條所訂的罪行,則該等打賭即屬合法。
(8)凡獲《廣播條例》(第562章)或《博彩稅條例》(第108章)批准或根據該等條例獲准進行的賭博,均屬合法。(由2000年第48號第44條修訂)
2006-12-15 9:42 pm
Yes, it is illegal, you cannot do that.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08: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11000051KK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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