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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云:「禮從宜,使其俗。」禮所以從宜者,禮有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之處,因而須適應時代環境而改變。禮記王制云:「六禮:冠、婚、喪、祭、鄉、相見。」婚禮為六禮之一。
禮記婚義云:「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是故君子重之。」又云:「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可見婚禮的功能及其重要性。
古代婚禮-男婚女嫁,多憑媒妁之言。傳統的六禮之俗: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親迎之前夕、乾宅行禮子禮(醮子禮)。坤宅行禮女禮(醮女禮)。所以婚禮又稱「成家之禮」,意即新婦入門為「成婦之禮」;歸寧後則為新郎「成婿之禮」。為報本思源,婚禮在男女雙方皆應「祭祖」以維中華文化道統。
一、意義
(一)訂婚又稱「文訂」,昔稱「納吉」及「納徵」。係男女雙方表達求婚的意念並經雙方家長同意後的行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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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年輕人流行以西式餅相贈
↑中式囍餅,大且料多
(二)訂婚是結婚禮俗過程之一,男女雙方準備攜手共組家庭以前的一種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婚姻雖不以訂婚為形式條件,但傳統習俗仍非常重視;就現代社會而言,亦須藉此表示對婚姻的敬慎仍屬重要儀節。
(三) 訂婚行為係由雙方家長、男女訂婚人、介紹人及親友代表等,於約定日期,在女家或約定之地點,舉行訂婚之禮。男女訂婚人相互交換信物,如有需要,得訂立訂婚證書一式兩份。
(四)訂婚宜簡約,如須分送喜糖以發給至親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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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囍餅料好實在又好吃
↑中式囍餅的紅色外盒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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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式囍餅料注重外型包裝
↑西式囍餅的內容
二、禮俗
(一)男女雙方已同意並經報告家長後,約定時間在女家或約定地點舉行。訂婚之細節,在訂婚前即由介紹人負責溝通連繫。
(二)男方應準備之物品:
1. 女訂婚人之衣服、鞋子、襪子、項鍊、手鐲、戒指、耳環等金飾,取偶數,亦可折合現金。
2. 聘金:雙方約定。台灣北部地區及客家習俗分大聘、小聘兩種,女方收小聘不收大聘;新竹地區有部份不收聘金;南部地區不分大小聘,大部份皆收聘金。但現在經濟結構改變也有不收聘金的例子。小聘金在南部六堆地區稱做「乳母錢」,其用意是要奉獻給準岳母,報答其養育之恩。北部地區則稱做「做衫錢」,其用意是要給新娘添置衣服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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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桌上擺滿了各式各樣的祭品
↑供桌上的神像與對聯
3. 禮品:可分禮盒、禮餅、大餅(一盒數斤重為台灣南部地區所流行),冬瓜糖與戒指餅(台灣北部地區所流行),檳榔與冰糖(台灣南部地區所流行)以及其他各式糖果餅乾總共與禮餅等合為十二樣或六樣均可,但各樣應取偶數。禮盒、禮餅或大餅之數量,事先已透過介紹人與女方議妥,若男女雙方住所相距遙遠,亦可經方同意並折合現金,由女方代訂。
4. 金、香、燭、炮四樣各二份,將蓮招芋、五穀子、生鐵、炭等(象徵子孫繁衍)包成一包。
5. 訂婚宴席通常是由女方請客,而男方出席人數包括男訂婚人在內取偶數出席,並贈送女方「謝宴禮」席儀一份。從前尚包括廚師禮(廚儀)、端菜服務禮(端儀)、端臉盆水禮(盥洗儀)、迎送接待禮(攜儀)、化粧禮(簪儀)及捧茶儀等所謂六禮,現在只有比較保存古風的地區才分得這麼清楚。(客家習俗至今仍保有「六禮」)。
6. 贈送介紹人的喜餅及司機等的紅包小費。
↑結婚當日分贈親友的謝卡
↑結婚當日分贈親友的謝卡
(三) 女方應準備之物品
1. 男訂婚人的衣服、鞋子、皮帶、皮包、戒指(信物)等物品取偶數,訂婚日送與男方亦可折合現金。
2. 如果不收聘金,應將男方送來之聘金交由介紹人璧還男方。也有人言明:結婚時嫁粧或所須之用品,由男方備辦的例子。
3. 經戴戒指儀式後,將男方所送來喜餅與「金香燭炮」等祭拜祖先,並收取所需部份,餘取偶數(六盒或十二盒)退回。
4. 準備訂婚宴席。
5. 贈送介紹人的喜餅及司機等的紅包小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