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

2006-12-11 7:03 am
本人因積欠銀行貸款而收到了法院的支付命令
日前已經去跟銀行做了協商,並付了支付命令的費用

當然欠債還錢是一定的,但我目前沒有穩定的工作,收入也少
所以有可能會延遲還款,為了維護我及保人(我父母)的微小權益
請問是否應該提出異議讓支付命令無效?
可是我怕會進入訴訟程序,請問該怎麼作才好?
更新1:

感謝阿芳的叔叔 的回答 請問阿芳的叔叔 ,是只要我提出異議即可還是保人(我父母)也需要提出? 若提出異議的理由使用'已與銀行達成和解,債務已延遲未屆清償期' 可否省下訴訟程序,因為打官司,我是必敗無疑的 麻煩請再說明得清楚一點或給些資訊讓我查閱,感謝 因為我沒碰過這種事,所以有點杞人憂天愛擔心,請多包涵 m(_ _)m 感謝台南阿公的回答 銀行就是想拿到一份保障,但我也想替自己爭取一下權益 我查過了法律條文及知識還有一些網頁 所以大致上知道該怎麼作,不過詳細的東西不是像我這樣臨時抱抱佛腳就能了解的 如果可以請指點一條明路,感謝 m(_ _)m

回答 (3)

2006-12-11 9:50 am
✔ 最佳答案
您應該先提出異議,如您所言,銀行已同意您的還款計畫,進入訴訟程序後,可以已與銀行和解,債務未屆清償期為由,駁回銀行支付命令之聲請,以免日後您若有一期未還,即被銀行持憑這次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直接查封拍賣您的資產與薪資,讓您無反應之餘地。

2006-12-12 02:04:40 補充:
您好:
看支付命令聲請的債務人是誰,如果您及保人都有,最好都提出異議。

我認為當初是銀行在協商前聲請,既然協商已成立,您提出異議後,法院會通知銀行去繳裁判費,既然已完成協商,銀行應該不會去補繳裁判費,之後法院就會以裁判費未繳為由,駁回銀行之聲請。

就算真的打官司,您也不見得會敗。

民法第 316 條規定: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

民法第 737 條規定: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您與銀行已達成協商,法律上性質屬和解,雙方權利義務就全依照新達成之協商條件進行,銀行當然無權要求您提前清償。
2016-03-10 5: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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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1 7:36 am
匿名:你好!
您的問題敬答如下:
1…請問是否應該提出異議讓支付命令無效?可是我怕會進入訴訟程序,請問該怎麼作才好?

****你可以不用任何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隨即便進入訴訟程序。如未於20日不變之日期前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你真有還款誠意,應該拿出具體可行之還款計畫再跟銀行加強協商,並請銀行延緩或撤回支付命命。

*勞工局老志工
參考: 民事訴訟法

收錄日期: 2021-05-01 23:34: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10000010KK1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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