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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業,在民國前24年(清光緒14年,西元1888年),首由清朝臺灣巡撫劉銘傳於台北市創立「興市公司」,裝置小型蒸氣燃煤發電機,以低壓供應照明為主,雖為時僅月餘,然就我國電業史而言,為國人自辦電業之發祥地。日本統治臺灣後,於民國前7年在龜山完成發電廠,為台灣地區水力發電之始。隨後繼續開發,民國8年成立台灣電力株式會社,著手進行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並在台灣西部建造貫通南北之輸電幹線。至民國33年總裝置容量為32萬瓩。臺灣光復後,政府致力於臺灣地區電業之發展,其沿革可劃分為如下五個時期:
一、接管修復時期(民國34年至42年):水力為主
民國34年臺灣光復時,系統裝置容量為27.5萬瓩,但因受戰火破壞,可用電力僅為3.3萬瓩,發電量為3.6億度。民國35年5月1日臺灣電力公司成立,致力修護。至民國42年,裝置容量36.3萬瓩,為光復時之1.3倍,發電量15.6億度,為34年之4.4倍;其中水力發電佔93.7%,火力發電佔6.3%,發電設備以「水力為主」。
二、初步擴充時期(民國43年至54年):水火並重
為配合政府經濟建設四年計畫,台電遂開始實施長期電源開發計畫,著手建立現代化電力系統。至民國54年,裝置容量達118.6萬瓩,為民國42年之3.3倍,發電量64.6億度,為民國42年之4.1倍。由於火力發電裝置容量快速增加,自民國51年起,火力發電量首度超過水力,使電力系統由以往之「水力為主」進入「水火並重」時期。
三、火力高度開發時期(民國55年至63年):火主水從
民國50年代中期以後,臺灣工業迅速起飛,用電量劇增,台電公司乃開發大容量高效率之火力。至民國63年,裝置容量達435.8萬瓩,為民國54年之3.7倍,發電量205.3億度,為54年之3.2倍;其中水力發電佔22.8%,火力發電佔77.2%,電力系統由「水火並重」進入「火力為主,水力為輔」時期。此外,在輸變電系統方面,完成全長330回線公里之345千伏(345KV)超高壓輸電線路,以提升輸電容量及穩定供電系統。
四、核能發電發展時期(民國64年至74年):能源多元化
民國63年及69年,歷經兩次石油危機之衝擊,為因應石油危機後之能源情勢,政府能源政策改採發電來源多元化政策。一方面推展核能發電,至74年先後完成三所核能發電廠,共六部機,裝置容量達514.4萬瓩,約為當時系統裝置容量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繼續引進大容量高效率的火力機組,並將若干燃油機組改為燃煤,大幅減少對燃油之需求。至民國74年,裝置容量達1,597萬瓩,為民國63年之3.7倍,發電量525.6億度,為63年之2.6倍,電力系統因核能電廠的加入而進入「能源多元化」時期。
五、促進電力供需平衡時期(民國75年至82年):需求面管理
民國75年以來,我國政經情勢歷經四十年來最大的變局,如宣佈解嚴、開放黨禁、開放大陸探親、解除報禁、外匯管制放寬、引進高科技及產業結構轉變等,電力需求持續增加,但部分電源開發計畫如核四、蘇澳等,卻受環保抗爭之影響興建受阻,自民國75年至79年間,沒有大型機組加入營運,於是備用容量漸感不足,如遇大型機組跳機,極易造成限電之困境。為緩和此一壓力,除適時興建大型火力、開發優良水力外,乃積極推行時間電價、可停電力、節約用電,並鼓勵汽電共生發電等,以抑低尖峰負載之成長,達成電力供需平衡。至民國82年,台電裝置容量達1,935.5萬瓩,為民國74年之1.2倍,發購電量1,017.8億度(含汽電共生12.7億度),為74年之1.9倍,電力系統進入「需求面管理」時期。
六、自由競爭時期(民國83年迄今):開放電力市場
民國80年代起,電業自由化逐漸蔚為全球風氣。由於國內用電迅速成長,電源開發因地狹人稠而日益艱難,政府乃順應世界潮流,開放民間興建電廠以加速電源開發。配合政府政策,台電公司成立「開放發電業推行小組」,積極推展。84年6月及12月分二階段開放,獲選之獨立發電廠有11家,容量共1,030萬瓩;民國88年政府再開放獨立發電業,計有星能、森霸、長昌及國光獲准籌設,加上汽電共生發電的蓬勃發展,使台灣發電市場進入「自由競爭」時期。其中台塑麥寮、長生海湖電廠於88年陸續商業運轉;91年新桃、和平、烏山頭水力電廠商轉;92年有國光、嘉惠電廠加入商業運轉;93年又有森霸、星能電廠加入商業運轉;至民國93年底,台電總裝置容量達3,459.8萬瓩(含民營麥寮、海湖、新桃、和平、烏山頭水力、國光、嘉惠、森霸、星能等電廠722.6萬瓩),為民國82年之1.8倍,發購電量1,812.5億度(含民營電廠339.2億度及汽電共生130.0億度),為82年之1.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