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果我(作為買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打算在正式買賣合約中加入太太的姓名,我知道若賣方同意一同修改臨時買賣合約,這是可以的,但我太太是大陸居民(沒有香港身分證),這有影響嗎?若果可以加,是不是在臨時買賣合約填上她在大陸的身分證號碼,或她的通行證號碼及名字就可以?
她若果以後成為了香港居民,以後再賣樓,她是否要需要律師再辦相關的手續?
收錄日期: 2021-04-23 16: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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