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証過期,責任屬車主或司機?

2006-12-09 7:59 pm
行車証剛過期, 但車保仍未過期,
如有意外, 保險公司可否以過期行車証而不賠償?
如是, 責任屬車主或司機?

回答 (2)

2006-12-11 8:05 am
✔ 最佳答案
車主有責任確保有齊已生效文件、機件及性能良好,交車輛司機時查看有關運輸署所發之有效認可之駕駛執照,司機也須要開車前查看車輛是否安全。
不論閣下是車主或司機都有責任,如一般私家車輛車齢起過6年或以上必需每年驗車,
須要在由運輸署認可之驗車中心通過並在指定限期內續行車登記證,否則要重新驗車,
在沒有許可使用道路下,萬一有事保險一定無得賠,還要比政府告及有關之民事訴訟。
(早日去續行車證啦,朋友)
2006-12-11 3:53 am
比個例子你睇睇。

一般汽車保險設有的「除外責任」條款會否影響意外傷者的索償呢?

如果被保司機在使用或駕駛被保車輛時不小心駕駛或者犯錯導致交通意外,引致途人/乘客傷亡,受傷的途人/乘客可以循民事訴訟向肇事車輛的司機及車主索償,傷者或死者家屬可得的賠償額由法庭裁決。受傷途人/乘客的索償權利和應得的賠償不會因為被保司機或車主違反保單條款或保單內的「除外責任」而受到影響。

保險公司必須按法例的規定及法庭的裁決先行向傷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如果其後證實被保人違反保單條款,或者意外的起因屬保單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可根據相關條款,免除承擔這筆賠款的責任,在發放賠償予第三者後,向被保人及/或司機追回賠償款額、有關訴訟和其他費用。

但是上述情況只適用於第三者的傷亡賠償。如果交通意外只涉及財物損毀,不論是被保車輛或是第三者的財產,保險公司都可以根據「除外責任」條款,免除賠償責任。

例子 被保人酒後駕車失事,導致車輛損毀和一名乘客受傷。被保人事後進行呼氣酒精測試,證實酒精成份超過法例規定的標準,被法庭裁定違反交通規例並罰款。保險公司根據「酒後駕駛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被保車輛修理費及第三者財產損毀,但由於意外中有乘客受傷,故此保險公司必須先根據法庭裁決向受傷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至於日後保險公司向被保人追收賠償金額和有關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只是保險公司與被保人之間的問題,受傷乘客不會因此失去賠償。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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