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讓我來直接答你:
如果你是Shipper 即 L/C beneficiary
1. B/L 的 Consignee 部份如果是 To order of xxx bank, Shipper 即是你,是不用背書的, 因為提單寫左 To order of xxx bank, 通常是L/C issuing bank, 貨物的所有權已經直接轉歸於xxx bank, xxx bank可以自已直接提貨(當然絕少絕少)或者 xxx bank 授權 L/C發出人提貨 ( 當發出人確實接受賣家文件而付了錢)
如果你手多( shipper),蓋了你的公司印和簽名,都無問題的。
2. 如果L/C 提明 B/L 的 Consignee 部份要寫明是客人的名字,咁就大問題喇,唔係關於背書,而係貿易常識 !!
我以我20年貿易經驗首先提醒你,這種寫法是絕絕絕大部份賣家都不接受的,consignee 寫死是客人公司名,貨物擁有權立即轉移到那公司,那已經是 non-negotiable 不能轉讓提單,中文叫直接接單,Consignee即客人公司已經可以不用任何B/L正本,只憑公司圖章換 D/O ( Delivery order) 直接提貨! 因為這是全世界貿易法例。如果L/C 仲話正本要寄一份給客人,兩份去入單銀行,你更死,客人如果是騙的就更容易,這些是不平等L/C 條約,銀行唔教你,我教你
Consignee 寫死是某某公司,不論其後這公司有沒有按照L/C而付款,這好大風險的,因為船運期間,例如美國東岸到香港要31天,
a. 那個客人突然倒閉走路 ( 你張L/C是靠銀行T/R貸款無真錢,就算有錢都無人簽)
b. 獨資公司老闆車禍去世,(跟據香港法例無限公司老闆去世,公司立即要關門)
c. 公司財務出麻煩或好似日本那間上市公司有大醜聞股價大跌,突然銀行全封T/R, OD等貸款
L/C只是較安全,但唔係百分百安全,兼且要你懂接受什麼L/C才安全,寫左consignee 客人公司名,已經是大忌,極不安全,就算唔講有無錢,你要拿返貨運回老家,你都要客人公司 (現在貨物擁有人,不論付錢未)退回全套B/L文件(3/3) 給船公司,兼且是話授權給shipper處置,那時已經不是客人去背書就得,是要客人退回全套B/L(3/3) 兼做好多野。如果客人已經走佬或死左,你煩死喇,貨是無人提,不會給人偷走,不過到你shipper弄好時倉租會嚇死你。
現答翻你問題,Consignee 寫死是客人公司,你一定不用背書,背書了也沒問題。通常consignee寫死公司名或人名,只是自已移民運傢私,總公司出貨去分公司,或者客人已經全部付錢,公平的L/C唔會咁的,我做出入口二十多年,L/C是保障買賣雙方,B/L 寫死Consignee是買方公司名是絕對不能做的。
P.S. 我花了一小時來答這題,每題都寫餐死,唔係抄,你也可參考我知識+回答紀錄,商業解決率是86%
P.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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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1 16:06:55 補充:
打在成個鐘,錯漏難免,已經檢查,但上文 non-negotiable 提單,是指直接提單,唔係直接接單。因為這些是定義詞,我一定要修正。其他如有錯漏,就上文下理去了解罷。
2006-12-11 16:14:11 補充:
其實N. seeker 已經答左手多背書左的問題,但我覺得咁樣"是未解決",我想教後輩更多關於L/C的規定,L/C規定 B/L要寫客人公司名字是一定唔得,只能寫 To order to issuing bank 或者 To order, blank endorsed 這個道理。我相信N .Seeker 會同意我看法。
2006-12-13 17:11:50 補充:
討論承好事,大家都無寫錯,只是觀點與角度問題,我用商業貿易角度去看,而我覺得商業角度去看L/C 規定好重要。
2006-12-13 18:57:35 補充:
知識 , 有你和我, 都是令知識 多一個合理管案,你和我都是知識 的捧場客,我是否最佳答案無問題的,只是要後輩明白L/C 的重要性而已。選你選我無所謂。大家都對。
參考: 有團體邀請我教外貿,分享經驗,可惜大陸香港我跑來跑去,無固定時間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