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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義是道德哲學(倫理學)中的一個理論。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學家有約翰·史都華·米爾(John Stuart Mill)、傑瑞米·邊沁(Jeremy Bentham)等。功利主義作爲一種哲學思想,最早是由中國古代哲學家墨子提出並加以系統論述的(見於其同名著作《墨子》)。
功利主義起源於18世紀末、19世紀初,由英國哲學家兼經濟學家邊沁和米爾提出。 其基本原則是︰一種行為如果有助於增進幸福,則為正確的;如果導致產生和幸福相反的東西,則為錯誤的。幸福不僅涉及行為的當事人,也涉及受該行為影響的每一個人。
對於「人應該做什麼?」這個實際問題,功利主義的答案是︰人的行為應當爭取產生最好的結果。功利主義與倫理學說不同;倫理學說在評價行為的正確或錯誤時,不考慮行為的結果,只按當事人的動機來判斷行為的是或非。在功利主義者看來,不好的動機也可能做出好事。對於結果的概念︰功利主義者將行為所產生的好的結果及壞的結果均包括在內。如果兩種行為的結果差別不大,則功利主義者認為它們之間的選擇不存在道德問題。穆勒認為︰只有當行為的結果具有重大意義時,則應當區分道德上的是或非。邊沁和米爾都認為︰人類的行為完全以快樂和痛苦為動機。米爾認為︰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對幸福的促進就成為判斷人的一切行為的標準。
19世紀末期的功利主義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認為功利主義來自對「常識」的道德的系統的反省。他論證常識道德的大多數要求建立在功利主義基礎上。他並且認為功利主義能解決由於常識學說的模糊和前後矛盾而產生的困難和令人困惑之處。從歷史上看,西元前5世紀的亞裡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紀的伊比鳩魯、中國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隨者的倫理學中都存在著快樂主義的人生價值論,他們是古人中的功利主義先驅。近代英國哲學家、倫理學家如坎伯蘭 (Richard Cumberland)、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休姆都有功利主義的傾向。據邊沁說,他從英國化學家普裡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法國哲學家愛爾維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義大利法學家貝卡裡亞 (Cesare Beccaria) 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發現了功利原則。在20世紀,功利主義雖然經過摩爾 (G.E. Moore) 的批判,但英美哲學家中還有英國自然科學家兼倫理學家圖爾明 (Stephen Edelston Toulmin),牛津大學的諾埃爾-史密斯 (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 (J.O. Urmson),美國哈佛大學的羅爾斯 (John Rawls)以及澳大利亞的斯馬特 (J. J. C. Smart)等人為功利主義辯護。
功利主義的影響甚為廣泛。它在法律、政治學、經濟學方面更有特別顯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懲罰方面,功利主義反對「一報還一報」的「報應」理論。功利主義者認為懲罰的基本原理是通過改造罪犯或保護社會不受罪犯破壞,從而避免發生更多的犯罪行為。同時也使其他人由於怕受懲罰而不敢犯罪。在政治哲學上,功利主義者贊成將民主作為使政府利益與公眾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種方法。他們認為每個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過,也有人因為強調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義、甚至獨裁主義。另一方面,也有人因相信人性是善良的,認為最大的幸福來自社會的根本變革,從而走向無政府主義的共產主義,如戈德溫(William Godwin)。 在經濟學上,所謂邊際效用分析學派如傑方茲(William Stanley Jevons)從邊沁那裡吸取了許多思想,所謂「福利經濟學」,以「比較愛好」代替「比較效用」,也表現著功利主義的基本精神。在經濟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義者傾向於自由貿易,反對政府幹涉。後期的功利主義者由於對私人企業的社會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以糾正私人企業的弊病。在當代的討論中,人們對倫理學語言的分析,以及對邊沁的「快樂計算」均已失去興趣;功利主義出現了種種修正的和複雜的形式。不過功利主義的中心見解,即人應該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促進幸福,避免不幸,看來是應予肯定的。關鍵性的問題是︰整個規範倫理學是否都可以根據這個簡單的公式來分析。
義務倫理原則"--Cant fInd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