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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中国中央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04/01/content_1396182.htm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民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六)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国国籍法规定,父母中其中一人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孩子拥有中国国籍,就是中国公民了
莊豐源的父母都是中国公民(福建省人),本人在中国(香港)出生,当然是中国公民,符合第(一)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当然是香港永久居民,白字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法官只是依据基本法判决。
莊豐源的家人与入境事务处之间的官司从基层法院到终审法院次次都是莊豐源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