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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時代
我們要先了解團契一詞的意義
「團契」(fellowship)一詞,原文為“koinonia”,中文一般譯作「相交」,意指共一的心、共一的靈、共通之感受。其實,它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有感同身受地進入對方的內心世界,以致彼此能暢順溝通的。
畢哲思(Jerry Bridges)在一九八六年寫成“True Fellowship”這本書,當中提到“koinonia”並不是聚首一堂、喝喝咖啡或談談日常瑣事,他說:「真正的團契並非基督徒之間的社交……不是一項活動,而是一種關係。」他清楚指出我們必須先與主聯合,重生得救,成為神家的一分子,才能與家(這家庭就是神的教會)的其他成員聯合。因此,我們基督徒會渴望跟其他人有交流與分享。使徒行傳對初期教會的團契生活有詳細描述:
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眾人都懼怕;使徒又行了許多奇事神蹟。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地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讚美神,得眾民的喜愛。(徒二:41-47)
以上經文係講五旬節後使徒被聖靈充滿,向人講道,很多人被感動信主,此後便聚集起來,有團契生活,這亦是初期教會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