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望廈條約》(又稱《中美五口貿易章程》;美稱《顧盛條約》)是美國與中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1844年7月3日,美國專使顧盛和清兩廣總督耆英在澳門的望廈村簽訂《望廈條約》,共34款,附有《海關稅則》。
《中美望廈條約》從內容上與此前英國和中國簽署的《南京條約》類似,但比《南京條約》要長和細膩得多,此外它還包括了一系列《南京條約》中沒有的條例。比如第17條規定美國人可以在五個條約港口購買地產來建教堂、醫院和墓地。第18條廢除了傳統上禁止外國人學中國話的命令。第21條規定美國人不受中國司法管轄。在一點上美國對中國要求讓步:第33條明文規定禁止販賣鴉片。違反這個規定的美國人受中國司法機關判處。
[編輯] 其他
當時簽訂條約的地方,現立了一亭卑紀念此事。地點在澳門觀音堂。
黃埔條約 道光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10月24日), 清政府派耆英在廣州附近的黃埔,與法國專使拉萼尼簽訂了《黃埔條約》
內容: (1) 法國取得了中英、中美條約中規定的各項有關特權。 (2) 取消對天主教的禁令,准許他們在各通商口岸自由傳教
取自"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4%E5%9F%94%E6%9D%A1%E7%BA%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