敎會能夠在每年不做審核報告(audit report)的情況下,仍堅持教友進行十一奉獻嗎???

2006-12-07 8:58 pm
敎會能夠在每年不用做審核報告(Audit Report)的情況下,仍堅持教友在每次主日崇拜進行十一奉獻嗎??? 既然教會要求教友進行十一奉獻,教友是否有權知道敎會支出從何處而去及財政狀況嗎???? 教會是否也有義務給教友一個交待,公開提交一份每月教會的清楚財政報告表給教友過目??? 這是否正統敎會所為????

回答 (4)

2006-12-07 10:20 pm
✔ 最佳答案
首先想要更正一點:不是教會要求教友做十一奉獻,而十一奉獻是神的命令。
瑪拉基書
3:7 “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就偏離了我的律例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必轉向你們。你們還問:‘我們要怎樣回轉呢?’
3:8 人怎可搶奪神之物呢?你們卻搶奪屬我之物,竟還問:‘我們搶奪了你的甚麼呢?’就是搶奪了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祭物。
3:9 你們要受嚴厲的咒詛,因你們全國的人都搶奪了屬我之物。”
3:10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把當納的十分之一,全部送入倉庫,使我家中有糧;藉此試驗我,看我是不是為你們敞開天窗,把福氣倒給你們,直到充足有餘呢。”
3:11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那吞吃者,不容他毀壞你們地上的果實,也不讓你們田間的葡萄在未熟以先就掉下來。”
3:12 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都要稱你們為有福,因為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
我們不做搶奪別人財物的事,欲去搶奪神的供物,敢問閣下認為那樣罪大呢?而神亦答應過當交納了糧後,隨之而來的就是神的祝福,我們亦可用這方法來測試神(除了納糧這項事以外,神要我們不可測試祂)。
亦請留意這十分之一的收入是我們進供給神,而不是捐獻給神。捐獻是隨心之所安而為之,進供卻是神已定了我們最低的要求,我們只是交納給神而已。至於交納超過神的標準的餘額才算是奉獻。
而一般的教會是會把經審核後的財政報告表放在當眼處,讓教友明白收支的情況。而每位教友亦有權問教會取回奉獻款項的收條,所奉獻之款項亦可作退稅之用的。
當然亦不排除有某些教會帳目不清不楚,所以選教會時我們一定要特別小心。
耶穌話叫過我們要提防假牧師,假先知的出現,當然亦要提防有假教會。我們是基督徒而已,信錯人是難免的,但我們必須要保持警醒,留心神是否依然在閣下的教會。
希望幫到閣下!

2006-12-14 14:42:13 補充:
多謝coqbc2000的評語。
瑪拉基書所記的全是話出自耶和華的,保羅是人,你信人還是神呢?(可能你認為瑪拉基是假傳神的命令吧!)
基督徒不做律法的奴隸。但不是只去揀聖經中對我們有利的嘢來守(如因信稱義),有損的嘢就話是包袱(十一誡命,十一納糧等)。
耶穌到來是成全律法,而不是廢棄律法。希望閣下想清楚自己信緊啲乜!
參考: 個人所知
2006-12-09 11:31 pm
瑪1:1神命令((基督徒))十一奉献?基督徒還在律法這奴僕的軛下嗎?保羅叫新約信徒守十一嗎?
2006-12-07 11:13 pm
首先, 審核報告和十一奉獻應該是兩回事的事,
雖然實際上都是和金錢有關,
然而, 教會不是商業機構,
不可以用審核報告來衡量是不應有十一奉獻,
奉獻是信徒對神恩賜的回應, 不是義務, 而是回報,

在教會方面, 除了我們要遵守天國的教訓外,
聖經也教導我們要遵守不和神誡命抵觸的, 地上的法律,
在地上的律法, 所有合法的教會團體都應在政府記錄中要登記,
有了登記才能成為法定團體, 可以租賃房屋, 買賣樓宇等,
在會友大會中必定要向有資格投票的會友,
提供並解釋審核報告, 並且會友要大比數通過才算,
而每年都要向政府交審核報告, 會友大會記錄等文件,
若教會沒有如此行便屬違法,
而且教會中很多未來的發展都會有影響的,

至於報告會否公開, 則各教會都有不同的處理,
據知個別教會的審核報告只會提供給會友瀏覽,
不會公開給所有人的看的,
而收支賬表則會以最簡單形式向會眾交代,

但無論如何, 教會不向會眾提交審核報告,
都不應成為會眾不向神奉獻的理由,
如果認為教會在這事上處理不當,
應該向教會長執反影,
但若認為教會是存心欺騙會友金錢,
理應轉會或向警方舉報, 以絕罪惡發生,
參考: 愚見
2006-12-07 9:00 pm
一般正統教會都會show返財政報告的~~


收錄日期: 2021-04-17 00:02: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07000051KK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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